來源:新京報
2019-11-09 13:50:11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青島日報社一名工作人員掌管多個樓市微信公眾號,自2018年3月起,伙同其他兩人,發布多家地產商的不實信息,以刪帖為由索要巨額資金。因影響惡劣,被媒體稱為青島“自媒體敲詐第一案”。今日(11月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青島黃島區法院證實,此案已于10月31日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五年六個月、四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并被處罰金。
3名被告人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發布不實消息敲詐 拒付刪帖費自媒體擴散施壓
新京報記者梳理一審刑事判決書發現,在這起“自媒體敲詐案”中,何某靜、付某釗、曹某銘三人,在多個微信公眾號聯合發布多條地產商的負面信息,以制造輿論壓力,來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
48歲的曹某銘,就職于青島日報社,在工作之余運營管理著“樓市time”“樓市參考”等公眾號,另一名被告人何某靜,系青島黑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經營人,同時擔任“樓市time”公眾號廣告代理商。
自2018年3月31日起,曹某銘伙同何某靜、付某釗,先后在“樓市time”、“青島市樓市輿情”和“樓市參考”等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世茂地產、青島萬德地產、龍湖地產和碧桂園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這些地產單位出資3萬元至10萬元刪帖費。文章刪除后,上述三人分贓。
上述公眾號還發布了一條有關恒大地產的不實的負面鏈接,恒大地產工作人員李某找到何某靜為其刪帖,何某靜向恒大地產索要22萬元刪帖費,恒大地產未支付此款項,曹某銘又使用“樓市time”公眾號,相繼發送多篇恒大地產負面信息。
法院:抓住地產商急刪帖心理敲詐勒索
2019年5月,黃島檢方指控“何某靜、付某釗、曹某銘犯敲詐勒索罪”,向黃島法院提起公訴。當地媒體稱此案為青島“自媒體敲詐第一案”,受到社會關注。
據被告人何某靜供述,曹某銘是“樓市time”、“樓市參考”等公眾號的管理員,曹某銘在公眾號上發的都是開發商的負面信息,一是為了博眼球,二是為了刪帖掙錢。
10月31日,黃島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青島市黃島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靜、付某釗、曹某銘相互結伙,發布針對地產商的負面信息,抓住地產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損、著急刪帖的心理,敲詐勒索地產商高額刪帖費及捆綁地產商的廣告投放合作,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終,黃島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銘,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決被告人付某釗,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被告人何某靜,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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