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21 14:35: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1日訊 臨沂蘭陵兩名男子私自向湖北黃岡等地運送物資被行政拘留一事引發爭議。山東臨沂市蘭陵縣公安局在官方微博@蘭陵公安 通報稱,該縣向城派出所19日依法行政拘留了兩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命令、決定,未經組織、未經批準,先后三次私自組織人員、車輛向湖北省黃岡市等疫情較重地區運送面粉、蔬菜等物資”的違法行為人何某法(男)、朱某祥(男)。
做“好事”卻要被拘留,面對網友質疑,蘭陵縣公安局于2月21日中午發布警情通報,回應此事,通報顯示,自2月17日以來,違法行為人何某、朱某二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命令、決定,以營利為目的,私自先后三次組織他人向湖北省黃岡市等疫情較重地區販賣面粉、蔬菜等貨物。返回蘭陵后,隱瞞行程,不向所在鄉鎮進行報備,未按規定隔離觀察,給全縣疫情防控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具體通報內容如下:
2月19日,蘭陵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抓獲違法行為人何某(男,54歲,蘭陵縣向城鎮人)、朱某(男,47歲,蘭陵縣向城鎮人)。
經查,自2月17日以來,違法行為人何某、朱某二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命令、決定,以營利為目的,私自先后三次組織他人向湖北省黃岡市等疫情較重地區販賣面粉、蔬菜等貨物。返回蘭陵后,隱瞞行程,不向所在鄉鎮進行報備,未按規定隔離觀察,給全縣疫情防控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目前,違法行為人何某、朱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相關人員已按規定強制隔離。
蘭陵警方提示: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深入開展,嚴防疫情進一步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臨沂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89號《關于加強往返湖北等地車輛及人員管控工作的通告》、蘭陵縣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25號《關于嚴格我縣進入湖北等疫情較重地區人員管理的指令》、《關于舉報近期從湖北省到蘭陵縣漏管人員的公告》等規定,凡本市車輛和人員,前往或途經湖北等疫情較重地區的,行前要主動向所在縣區指揮部報告,說明前往原因、途經路線、返程時間及車輛和人員基本信息,經縣區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出行。返程后,要及時報告縣區指揮部,主動接受檢疫檢測和隔離觀察。對不經批準私自前往、故意隱瞞行程或返程后不主動報告的,造成疫情擴散后果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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