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4-01 17:06: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日訊 近日,莒縣檢察院集中起訴了多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日照市檢察機關積極作為、主動出擊,重點關注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案件。
一、趙某某非法狩獵案
2019年1月至4月,趙某某先后多次夜間到莒縣村莊周邊山嶺地,采用強光進行照射,同時使用細狗以及手抄網等工具進行非法獵捕,獵捕野兔、野雞等野生動物共計41只。
同年4月8日,莒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在趙某某租住的房屋內發現野兔死體1只、黃鼬死體1只、蟾蜍活體10只(已放生)。
2020年3月17日,莒縣檢察院以趙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依法向莒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全面采納檢察機關事實、定性認定意見及量刑建議,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判處趙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據了解,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二、于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于某某在莒縣某村住宅小區空地內,通過在鳥籠中投放誘餌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一只,并飼養一段時間。于某某在互聯網進行出售時,被熱心群眾發現并舉報。經有關部門認定,被捕獲的鳥類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隼。被捕獲的紅隼生存狀態良好,經調查取證后被辦案民警帶到野外放生。
紅隼(網絡圖)
莒縣檢察院以于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莒縣法院提起公訴,于某某認罪認罰、真誠悔過,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年3月25日,于某某被莒縣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記者在相關法律中了解到,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日照市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閃電新聞記者 鄭雅馨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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