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4-28 16:19: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近幾天,不少類似的帖子在網上熱傳,內容大致為:援鄂“中醫孫桂杰”在武漢不顧自身安危救治患者,回到家鄉卻因為沒有經過批準,私自去救助疫情患者,被處罰3萬塊錢……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4月28日,濟南市槐蔭區衛生健康局發布一則情況說明。內容具體如下:
孫桂杰非醫師行醫案情況說明
(2020年4月28日)
2018年11月29日投訴舉報人(井翠珠)到槐蔭區衛生健康局進行投訴,自述2018年11月9日在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接受針灸和拔罐治療時燒傷,山東省立醫院出院診斷為:面部燒傷(3%TBSA 深II°),認為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涉嫌無證行醫,要求嚴肅處理。
2018年12月04日投訴舉報人陪同槐蔭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對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陽光新路某小區的“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現場指認。經查營業執照顯示,“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的經營者為孫桂杰,現場還發現孫桂杰正在為兩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及其中一位患者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孫桂杰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04日在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陽光新路某小區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槐蔭區衛生健康局決定對其予以沒收濟槐衛醫證保決[2018]1204201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保存的器域,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19年5月20日向孫桂杰確認的送達地址郵遞送達,因該地址無人、電話不接而退回。2019年5月22日向孫桂杰郵寄送達的濟槐衛醫罰字[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孫桂杰拒不履行,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于2019年11月22日向孫桂杰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濟槐衛醫催[2018]1204203號《催告書》,催告孫桂杰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21950元、加處罰款20000元繳至濟南農商銀行槐蔭區各營業網點,郵件因該地址查無此人、電話停機而退回。
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于2020年1月2日向槐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槐蔭區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槐蔭衛生健康局作出的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槐蔭衛生健康局依據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的地址已向孫桂杰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催告書,程序合法?;笔a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書(2020)魯0104行審2號。裁定如下:準予強制執行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衛生健康局申請的事項:對被執行人孫桂杰追繳罰沒款人民幣21950元、加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事實的真相是:濟南相關部門對中醫孫桂杰的處罰并非是因為她去湖北參與疫情救治,而是因為她在2018年11月29日的一次針灸和拔罐治療中將患者燒傷(山東省立醫院出院診斷為:面部燒傷3%TBSA 深II°),而且孫桂杰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閃電新聞記者從2019年1月4日濟南市衛健委公布的濟南市2018年12月無證行醫處罰情況表中發現,孫桂杰的名字在名單上。
因為孫桂杰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04日私自在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陽光新路某小區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最早下達的日期是2019年5月17日。后來因為孫桂杰拒不履行、電話停機聯系不到人,槐蔭區衛生健康局于2020年1月2日向槐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濟槐衛醫罰[2018]1204201號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3月23日,槐蔭區法院對“孫桂杰非醫師行醫案”準予強制執行。
今年4月份,孫桂杰收到了來自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宣傳組、武漢市委宣傳部、武漢市文明辦頒發的志愿服務關愛行動志愿者紀念證書。據了解,孫桂杰于2月份駕車前往武漢,參加某中醫組織的志愿活動,返回山東后繳納了該案的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亓廷廷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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