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2-16 07:47:02
闖紅燈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這是人所共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遇路口擁堵時,即便是綠燈也不得駛入路口,否則也是違法。該項違法并不為多數人所知,但其對加劇擁堵的影響不容小覷。去年4月深圳在國內首設抓拍闖綠燈的電警設備一度引發關注,記者從濟南交警支隊了解到,目前濟南街頭也有了兩處闖綠燈抓拍設備
遇前方擁堵
硬闖綠燈也違法
14日,濟南交警支隊官方微信發布了市區新增的95處電警抓拍設備點位。記者梳理發現,95處新增的抓拍設備中,有兩處抓拍設備首次出現在濟南的電警抓拍設備序列。
這兩處設備一處在經十路千佛山路的東口,一處位于西口,名稱為“路口滯留抓拍”。這是什么抓拍設備,抓拍什么違法呢?
對此,交警在微信中也有所交代,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處以100元罰款”。
看了這條解釋,估計讀者朋友依舊對“路口滯留抓拍”設備不甚了解,其實,這就是俗稱的闖綠燈抓拍設備。
該款設備在國內最早亮相是在去年的4月份,深圳交警在市區一路口設置了專門抓拍“闖綠燈”違法的監控設備,當年9月份結束試運營正式投入使用。
此次,濟南交警在經十路千佛山路口設置闖綠燈抓拍設備,意味著將對闖綠燈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依法給予罰款100元的處罰。
罰有依據
難治“闖綠燈”惡習
早在2013年,濟南交警就曾對“闖綠燈”違法開罰,很多人對交警的執法依據質疑。
事實上,交警的執法并非無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山東省的相關地方性法規,更是明確對該項違法的處罰標準是罰款100元。
歷下交警大隊交通科科長李志超介紹,之所以有此規定,依據的是路口清空原則,就是保證信號燈允許車輛通行時路口前方是暢通的,最大限度保證通行效率。
在現實中,闖綠燈很少有駕駛員認為是違法,在交通流量大時四個路口方向很快就會被停車占據堵成一鍋粥。此次在經十路千佛山路口設置闖綠燈抓拍設備,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警現場執法查處闖綠燈的阻力,或將對該項違法的治理帶來新變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李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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