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2-21 16:34:02
膠東在線2月21日訊(記者 王向榮)自2016年9月20日煙臺市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至今,已近半年,仍有不少市民對不動產登記的辦理有諸多不明白的地方。近日聯系了不動產登記中心芝罘分中心,為市民解疑答惑。
問:不動產權登記是強制的嗎?有沒有時間期限?
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因此,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已經依法發放的各類證書、證明繼續有效。意思是,已有的“老證”,如果房子沒有買賣、繼承、贈予等權利的變更,就不用去換“新證”,不動產權證不強制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承擔,按照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在統一的登記系統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原房、地分別登記格局從此調整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新模式,辦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
(資料圖)
問:不動產登記中心對二手房交易收取哪些費用?
答:不動產登記中心僅收取登記費,其中個人住宅登記費為80元,商服網點550元。
二手房交易的稅費由稅務部門收取,收費項目沒有變化,買方需交納契稅,賣方需交納的有增值稅、附加稅、個稅、交易費、印花稅。房產交易費由住建部門收取。
問:二手房交易中,哪些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答: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有三類情況。
第一類,2004年1月17日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保持原土地權類型不變。
第二類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這類住房建設在劃撥的國有土地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都屬于這一類。按照《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印發煙臺市已購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這類房屋在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后,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繼而進行上市交易。
第三類是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涉及到城市居民的,主要是指那些取得了“區證”的房子。目前這部分房子,還不能進行不動產登記。
據介紹,國家明令禁止利用集體土地搞開發,這會造成國家土地收益流失,因此,煙臺市民購買“區證”房屋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而區證的存在是因為在城鄉接合部,隨著城市的擴張,原來屬于農村的集體土地逐步征為國有。
因為“區證”問題涉及的房屋數量巨大,絕不是一句“不符合國家規定”就能解決了的。而在實施不動產登記之后,“區證”的房子將如何交易,還要等待下一步的政策出臺。
問:沒有土地證,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長久以來,在房產交易市場上,只要有房產證就能夠完成房產的過戶、抵押、貸款等,也沒有對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給市民分割土地“小證”做出硬性規定,因此,大多數老百姓對于土地證并不重視。
而新的不動產登記政策出臺之后,需要把土地證和房產證合二為一,變成不動產權證,于是很多市民遇到了小區“土地問題”。對于房產證和土地證分離問題,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房子經過中間多手交易,但是土地證一直沒有辦理過戶,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形式,取得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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