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2-21 19:03:02
被風吹倒后無人管理的“酷騎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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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2月21日訊(記者 季喆鴻)近日,煙臺市區道路兩側突現千余輛綠色的“酷騎單車”,不少車輛擺放之后,由于缺乏管理,被風吹倒在路邊。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這些單車系某公司私自投放,沒有設立相應的服務機構,也未辦理任何手續,該行為已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目前,相關該公司已承諾撤回投放的單車。
20日下午,在萊山區黃海路,路邊一排“酷騎單車”被海風吹倒了大片,與周圍整潔的城市環境極不相配。“昨天早上出家門的時候,這些車就已經被吹倒了,到現在也沒人管,太影響形象了。”市民郭先生說。
煙臺市城管局養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區內只有公共自行車管理中心運營的公共自行車項目屬于政府投資、正規運營的自行車類公益項目,“酷騎單車”系某公司在煙臺私自投放。經查,相關公司投放車輛并未辦理任何手續,也未設立服務機構,導致車輛出現調運不合理、缺乏管理等問題。
上網檢索,記者發現“酷騎單車”已成為輿論熱點,在各地媒體報道中,用戶押金難退、客服長期占線并被掛斷、郵件無回復等問題反映比較集中。天津北方網的《酷騎單車違規占路?綜合執法:需辦手續》報道顯示,當地城管執法部門經過調查取證,“發現市民舉報的共享單車確有亂停放行為”。目前,煙臺市城管局已與相關公司取得聯系,經過溝通,公司已承諾撤回在煙臺投放的“酷奇單車”。
面對“綠皮”自行車,市民們看法不一。家住萊山區天合城的袁俊說:“煙臺市現有的公共自行車基本能滿足市民的需求,投放‘酷騎單車’用處不大。”而家住芝罘區幸芝里小區的周熒建則認為,社會力量進入公共服務行業是件好事,但應與相關部門溝通,并采取手段保障調配、合理運營,如果投放后不加管理,就是為市容添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摘要)
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七 )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第三十七條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 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01號令)(摘要)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二) 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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