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02 18:04:03
原標題:菏澤工商局:房地產宣傳不可濫用“學區房”
2月28日,菏澤市工商局做客市長熱線,針對市民較為關注的房地產廣告中的“學區房”等問題進行了解讀,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查處。
一直以來,各房地產商增加營銷噱頭,吸引市民關注度,都將“學區房”作為重頭戲,然而,自己即將購買的房屋是否真的為“學區房”,還需擦亮眼睛。據《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新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房地產廣告不能含有對“升學”、“戶口”的承諾。此外,對周邊配套設施,如教育資源的情況要如實表述,不得誤導消費者。
房產商宣傳的“學區房”是否違法,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例如,每年教育部門都會對地段進行劃分,安排入學,若開發商在教育部門公布地段劃分信息前,將“名校”捆綁叫賣,涉及虛假宣傳的將被依法查處。若開發商與學校簽訂了入駐協議,這樣的信息可在廣告中如實表述。如果學校尚處在規劃或建設階段,也應當在廣告中說明。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念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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