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03 17:37:03
近日,《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執行、監督等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規定》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明確了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并結合泰安實際,對8大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細化、量化了具體標準;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程序;對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必經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五個法定程序,從相關內容、方式方法和時間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保證重大行政決策落實到位,《規定》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實施情況評估及決策監督程序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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