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3-19 06:58:03
原標題:網購遭遇“價格欺詐”電商支付三倍賠償
2014年7月31日,市民王先生通過網絡購物的方式,在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一家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臺電視,該公司在網頁宣傳中標注:4099元的一臺價格為同期間內的最低價。但事后王先生取證核實,網站購物記錄中還有更低價格情況出現,認為公司存在價格違法,欺詐消費者,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隨后他以公司對其實施價格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城陽法院審理認為,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涉案網購合同有效,消費者擁有公平交易權和商品知情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本案中消費者有證據證明銷售者網上銷售商品有價格欺詐行為,誘使自己購買該商品,即使該商品質量合格,也有權請求“退一賠三”和保底賠償。而電商作為銷售者,網絡銷售貨物過程中有欺詐行為,交易后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而不履行,消費者有權請求其依照協議承擔賠償責任。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王先生貨款4099元,并三倍賠償其損失12297元,加上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21500余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最好先進行全網搜索,或者進行線下商場的價格比對,做到心中大致有數,再查看成交記錄。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要復制保存商品鏈接網址,對商品宣傳銷售頁面截圖,當中要含鏈接網址,記下交易單號,最好能有聊天記錄。一旦遇到價格問題,都可依此證據向物價部門投訴舉報,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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