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26 10:43:03
原標題:4月1日起,聊城將對這些燃煤發電機組不達標企業停產
3月初聊城共計24臺燃煤發電機組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4月1日起,不能實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的全部落實停產
3月24日,為全面實現《聊城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標,切實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市環保局根據《關于立即開展八個春季執法集中“清零”的通知》(聊氣辦發〔2017〕8號)要求,研究制定了《聊城市未達標燃煤機組“清零”實施方案》。目標在于督促落實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廢氣治污設施提標改造,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產措施,并加強執法監管,為全市空氣質量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方案指出實施時間為2017年3月底前,實施對象為全市所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未通過環保驗收的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
全市所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設,排放廢氣不能實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發電機組,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部落實停產。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過竣工環保驗收之前,不得恢復生產。根據3月初調度情況,全市共計24臺燃煤發電機組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分別為臨清運河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2、3機組)、山東省莘縣森源實業有限公司(1、2機組)、陽谷森泉熱電有限公司(1、2機組)、東阿華通熱電有限公司(1、2機組)、茌平信發華宇氧化鋁有限公司(1、2、3機組)、齊魯供熱有限公司(1、2、3、4機組)、山東泉林集團熱電有限公司(1、2機組)、山東泉林秸稈綜合利用有限公司(3、4機組)、山東高唐熱電廠(5、6機組)、魯西集團動力分公司(1、2機組)等。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設并投入運行的燃煤發電機組,盡快組織竣工環保驗收。2017年4月1日前,各縣(市)環保局、市局各分局組織各燃煤發電企業將達標承諾及監測證明報市環保局;4月底前,將改造工程的可研批復、環評批復、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書以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等有關書面材料一并報市環保局備案。 各縣(市)環保局、市局各分局要制定嚴于日常的措施,加強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的環境監管。對于停產類燃煤機組,要按照規定時限,責令全部停止運行;對于限期驗收類燃煤機組,在規定時限前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并提報有關書面材料。4月1日零時起,全市所有燃煤發電機組,一律按照《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超低排放第2號修改單的要求,執行超低排放限值。
燃煤發電企業(含自備電廠)是措施落實的責任主體,企業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為隨時掌握轄區內燃煤機組的排污狀況,縣(市)環保局、市局各分局都要實行駐廠員制度,負責督促相關燃煤發電企業停產措施的按時落實。同時,明確一名聯絡人員,負責停產、限期驗收等措施落實情況的上報和其他日常聯絡。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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