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4-17 08:53:04
膠東在線4月17日訊(記者 侯嘉偉 實習生 王婼楠 通訊員 福法宣)煙臺的林某與楊某是福山某廠的同事,卻因一次意外交通事故成了仇家,并且雙方將矛盾糾紛訴訟至煙臺市福山法院,福山法院法官為了緩和、平息雙方矛盾,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2014年某日,楊某駕駛助力車在公司院內由南向北行駛時與林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致林某受傷。本次事故經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林某與楊某負事故同等責任。林某受傷后,兩次住院治療十多天,右肩部損傷構成十級傷殘。林某與楊某多次溝通,卻協商不成,無奈于2016年3月10日將楊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與楊某聯系,在多次撥打電話被拒后,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送達。在送達過程中,該法官找到相關同事,通過了解發現矛盾導火索竟是事故發生時,雙方惡意語言攻擊,均認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對方,一來二去矛盾激化,各自鉆牛角尖不肯低頭。法官了解事實后明白,這起交通事故實質上就是楊某與林某之間口角糾紛,所以,承辦法官找到楊某的車間主任共同做調解工作,在其協助下,楊某從最初抗拒的態度轉變為同意放棄書面答辯期,配合法院盡快處理此次糾紛。
2016年4月18日,自立案之日起僅一個月的時間,經承辦法官調解,楊某一次性當庭賠償林某事故損失27000元,并表示愿意配合林某辦理工傷賠償事宜,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同事間恢復和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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