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0 09:35:05
記者仔細閱讀了《東營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草案》)發現,該條例實現了從寵物犬銷售、飼養、監管等整個鏈條的監管,并對一些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明確了監管方和處罰辦法,明確了城市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進行強制免疫和登記。
解決執法難題,明確處罰標準
2009年,東營市頒布實施了《東營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3號),對規范養犬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行政管理行為無法可依等一些新的問題。為此,市政府法制辦在多方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市公安局送審的《東營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共分為七章四十六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管理職責。第二章免疫與登記、第三章養犬行為規范、第四章經營與診療和第五章收容救助與留檢對城市養犬,犬只經營、診療及犬只收容救治等涉及的方方面面問題,作出了具體行為規范。第六章法律責任則對違反規定后如何處罰及處罰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
實行分區管理,明確養犬條件
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強制免疫
《條例(草案)》第一章中將養犬管理區域劃分為禁止養犬區、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第二章中明確,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進行強制免疫和登記,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一般管理區內養犬實行強制免疫,未經免疫不得飼養。養犬人應當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公布的犬只免疫網點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領取犬只免疫證明。重點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飼養列入禁養范圍的烈性犬、大型犬;禁養范圍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第六章規定,在重點管理區繁殖、經營、飼養列入禁養范圍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并處每只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重點管理區飼養未經登記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并處每只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第二章中還明確了養犬條件。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應當符合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在本市的合法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固定獨戶住所,犬只符合規定的品種和標準,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等條件;重點管理區內單位養犬應當符合具有犬籠、犬舍、圍墻等圈養設施,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等條件。
規范養犬行為,明確禁養范圍
明確禁止攜犬進入區域
《條例(草案)》在第三章中規范養犬行為,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的犬只應當在住所內飼養,不得侵占樓道、綠地等住宅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單位飼養的犬只應當圈養或者拴養,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戶;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大型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時應當采取佩戴嘴套等措施即時有效制止;攜犬出戶應當為犬只佩戴犬只標識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管理人員牽引,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小型犬只用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犬繩、犬鏈牽引,允許飼養的大型犬只用長度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犬繩、犬鏈牽引,并為犬只配戴嘴套等。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攜犬進入禁止養犬區,公園、廣場、圖書館、影劇院、療養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商場、賓館、餐飲場所,以及候車(機、船)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
在《條例(草案)》第六章中,明確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放任犬只自行出戶或者在一般管理區烈性犬、大型犬不進行圈養或者拴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侵占樓道、綠地等住宅小區物業共用部位養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犬只吠叫未采取佩戴嘴套等措施即時有效制止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攜犬出戶未用規定犬繩、犬鏈牽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絕改正的,沒收犬只,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飼養犬只產生的排泄物不及時清理或者攜犬進入公園、廣場等禁止進入區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等。
規范犬只經營診療
實行犬只收容救助與留檢
《條例(草案)》第四章規范了犬只經營診療等活動,規定經營者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除免疫、診療、培訓、配種和交易外,不得將所養犬只帶出飼養場所,經營的犬只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等。第五章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轄區養犬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立犬只收容救助留檢場所,負責收容救助留檢其他單位、個人送交的流浪犬、無主犬和相關職能部門沒收的犬只,負責代管養犬人托管、寄養的犬只。支持和鼓勵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民間動物保護組織、社會團體開展流浪、無主犬只的收容救助工作等。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