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
2017-07-07 14:49:07
5月18日,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推出地方債創新品種——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辦法》明確了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范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融資行為的具體路徑。作為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的第一個專項債券,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意義重大。記者從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獲悉,今年我市計劃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規模為30億元,全部用于市本級的土地儲備收儲工作。
新辦法 政府不得向銀行舉借土儲貸款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開展土地儲備業務發行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內土地儲備機構使用,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土地出讓收入還本付息的的地方政府債券。
2014年以來,土地儲備資金政策進入調整期,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地方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各地政府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進行舉債。 201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委又出臺了《關于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再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與此同時,為保障土地儲備等重點領域籌資方式調整后合理融資需求,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有關精神,財政部積極研究推動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步伐,著力發展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品種,并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批準。
根據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特點和相關工作進展,2017年選擇土地儲備等重點領域開展試點。據此,結合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和地方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實際,經廣泛調研、論證和征求意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研究制定了《辦法》。
新舉措 我市計劃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
根據《辦法》,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簡稱——開篇明義,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也是地方債,歸屬于專項地方債,占用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是專項地方債的創新品種。兩部委表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根據土地儲備業務實際需要,在發行額度和期限、發行對象、項目管理、收益回報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適應土地儲備業務特點。
記者了解到,今年,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積極爭取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規模。根據全市統一安排,今年計劃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規模為30億元,全部用于市本級的土地儲備收儲工作。目前專項債券一期已發行8.5億元,主要用于市北區13個污染企業搬遷項目的土地收儲工作。
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土地儲備資金是土地儲備機構依法開展土地收儲業務、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的基礎保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可有效地充實土地儲備資金;降低土地開發項目資金成本;進一步控制債務風險并優化了土地儲備資金結構,有利于政府實現土地市場調控、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管理目標。
新目標 助力城市更新改造升級步伐加快
該負責人認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意義重大。一是可促進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利于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進度,有利于促進土地市場發育,為土地出讓提供保障。二是促進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實現產業升級。資金的短缺一直是制約老城區企業搬遷的最大問題。通過募集的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可最大程度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化解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儲備資金壓力。企業的搬遷改造,進一步優化了企業生產結構,淘汰陳舊的生產技術,搬遷企業得到了進一步升級改造。三是可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通過成片土地的開發整理,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有利于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進一步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還將促進城市更新改造。專項債券資金可用于舊城、舊村、城市棚戶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必將加快城市改造升級,拓展城市發展的空間,優化百姓的生活環境,使城市面貌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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