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7-10 16:38:07
5月以來,濟南交警對非機動車、行人的管理更加嚴格規范,大部分市民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闖紅燈、各行其道。然而,有少數人仍無視交通法規,甚至有人面對交警執法公然廝打民警。
7月6日下午6點15分左右,歷城交警劉鵬像往常一樣在洪西路口執勤,突然看見一名女子在路口東南角闖紅燈斜穿馬路到路口的西北角,協管員立即上前制止,但女子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劉鵬見狀迅速跑過去,告誡女子已經違法了,應當接受教育和處罰。但女子拒不接受,并以自己要去婦科醫院為由執意要離開現場,劉鵬告知其應當配合警察工作,不得離開現場。然而女子情緒開始激動,用拿著遮陽傘的手順勢一掄,民警急忙躲閃但還是打在了左肩上。
“我警告你,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必須立即停止,否則采取強制措施!”劉鵬當即嚴厲警告并招呼周圍的協管員上前幫忙。
然而,女子仍不聽勸阻,繼續實施毆打行為,用腳踢打一名協管員。民警再次對女子發出警告,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女子仍不聽勸阻,繼續用隨身攜帶的挎包向周圍的人打去。
劉鵬看事態要進一步擴大,女子沒有停止其暴力行為的意圖,在前后多次警告無效后,劉鵬用隨身攜帶的催淚瓦斯噴射其面部。隨后,女子停止了其暴力行為,坐在地上開始喊叫撒潑。劉鵬讓協管員和周圍群眾遠離該女子,并用對講機向指揮中心匯報情況。5分鐘后,支援警力趕到,女子情緒開始平復,劉鵬買來一瓶礦泉水,幫女子清洗面部,隨后,女子被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根據派出所調查,該女子姓譚,今年40歲,山東萊蕪人。派出所民警根據現場證人證言,現場視頻,以及雙方敘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二項、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女子譚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在民警對其宣讀處罰決定書后,譚某拒絕簽字,并聲稱,如果民警不拘留她,她就簽字……并稱自己還要上班呢,派出所民警稱會讓其朋友幫忙請假,不會影響工作,但前提是她要配合民警工作。然而,譚某仍表示不服,民警又告訴她若不服決定,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還有其他問題嗎?能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嗎?”民警再次詢問。譚某沉默了一會,稱“就為這一點點小事,就拘留我7天嗎?你咋不拘留我一輩子呢。”民警再次耐心說服,“對你所犯的違法行為,需要行政拘留七天,而你說的一輩子屬于無期徒刑”譚某不耐煩的說道“行了,行了,我殺了你,你直接給我無期徒刑唄”,因女子沒有悔改之意并且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女子當晚被送往拘留所。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孫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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