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07-11 22:22:07
位于濟南市歷下區寬厚里的星空夜市于6月15日被取締了,夜市的攤主們卻說,他們6月14日晚上才接到通知。攤主們與一家名叫“濟南明琳家餐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琳家公司)的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不等。夜市被取締,租賃合同還未到期,攤主們想要回剩余的租金,卻遭到了拒絕。
據了解,攤位是明琳家公司從世茂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公司)租賃的,合同已于7月8日到期。城管執法人員表示,他們早在5月底已向明琳家公司下達過取消夜市的通知。明琳家公司與攤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很多租期到了8月甚至9月。律師表示,明琳家公司的這一行為或構成了欺詐。
省城寬厚里夜市被取締后,如何解決租金問題有待雙方進一步協商
攤主:夜市取締前一天,才接到通知
5月28日吳先生與一家叫做“濟南明琳家餐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公司簽訂了攤位租賃合同,租賃地點為濟南市歷下區寬厚里星空夜市,租賃日期為5月28日到8月28日。
吳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當時簽訂的這份租賃合同,合同上顯示攤位租金為每月1000元,此外還有500元的進場押金,“一共交了3500元錢,租期是三個月。”
此外記者看到,租賃合同上還有9項條款,其中第9條為“遇政府等相關部門責令整改的情況,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
吳先生說,6月14日晚上,攤主們正在擺攤時,有城管執法人員前來下達了一則取締夜市的通知,取締日期為6月15日,“第二天就不讓擺攤了,之前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
對此吳先生覺得很氣憤,“剛簽合同沒多久,才干了半個月就不讓再擺攤了。”
與吳先生情況相似的攤主還有很多。昨天上午記者見到了幾位攤主,其中一人向記者出示了自己的租賃合同,租賃日期為6月11日到9月11日。
“還有一位攤主是在6月14日當天簽的合同,一天也沒干,夜市就被取消了。”吳先生說,有的攤主租賃的時間長,也有的攤主租賃的時間較短,租金也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合同剛簽好沒多久,還沒到期,但是明琳家公司不給退租金。”
明琳家公司:夜市是否搬遷正在等通知
得到夜市被取締的消息后,吳先生等很多攤主曾去找過明琳家公司。“他們說不會退還押金,要讓攤主搬到天橋區堤口路世茂天城附近的一個夜市去。”吳先生告訴記者,很多攤主并不想搬遷,只想要回剩余的租金。
“首先,很多攤主的家離那里比較遠,搬過去不方便。”此外吳先生說,他曾去世茂天城附近看過,“場地也就像一個籃球場那么大,怎么能盛得下我們這里的100多個攤位?”吳先生還告訴記者,曾有攤主向天橋區城管部門咨詢過,“城管說那里不允許設置夜市。”
昨天中午記者跟隨幾位攤主來到了位于寬厚里內的一間辦公室,這間辦公室已經無人使用。攤主們告訴記者,此前曾有明琳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此辦公,“有些攤主的租賃合同就是在這里簽的。”
一位攤主向記者提供了明琳家公司一位田姓工作人員的電話,記者撥通后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已經從明琳家公司離職,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公司的總經理王懷明。此前記者已經撥打過攤主們所提供的王懷明的電話,但無人接聽。也有攤主告訴記者,明琳家公司的工作人員曾稱夜市目前只是暫時的“休市”,過段時間會恢復營業。
昨天下午一位自稱是明琳家公司工作人員的張姓男子給記者打來電話,該男子稱他們公司也是在6月14日晚上接到取締夜市的通知。關于將攤位搬遷至天橋區世茂天城的問題,該男子稱目前他們“正在等城管和世茂的通知。”
記者獲悉,經過記者的溝通協調,昨天晚上有攤主收到明琳家公司工作人員發來的消息,請他們今天到寬厚里就此事進行協商。
城管:早已下達取締通知
屬非法夜市不再重新營業
世茂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張淼告訴記者,寬厚里夜市所在的區域是明琳家公司從世茂公司租賃的,“明琳家公司又將攤位租給了各個商戶。”張淼說,物業公司與明琳家公司的租賃合同已在7月8日這天到期。
“我們是在6月初前后接到城管部門的通知,要取締寬厚里夜市。”張淼說。對此記者向城管執法部門求證。濟南市歷下區大明湖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的一位姓楊科長告訴記者,他們早在5月底已分別向世茂公司和明琳家公司下達了取締夜市的通知,“當時是打電話通知的,6月15日這天下達的書面通知。”
這位姓楊的科長告訴記者,接到市民舉報后,經調查他們發現寬厚里夜市沒有合法的證照,屬于非法夜市,“攤位所在的那條道路已經被納入了市政道路,同時這條路也是消防通道,所以我們已盡快取締了這個夜市。”這位楊姓科長說,因為該夜市屬于非法夜市,所以被取締后將不會再重新營業。
記者也聯系到了天橋區城管執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夜市搬到這里,肯定是不行的。”
律師說法
明琳家公司或構成欺詐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東站,張東站告訴記者,明琳家公司如果在明知夜市要被取締以及與世茂公司的租賃合同即將到期的情況下,仍與攤主簽訂租賃合同,那么這一行為便構成了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張東站說,如果明琳家公司對攤主隱瞞了夜市被取締的事實,以及與世茂公司的合同即將到期的事實,那么該公司與攤主簽訂的合同則屬于無效合同,明琳家公司應該歸還攤主部分租金。
“應該將從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的租金歸還給攤主,攤主要求該公司歸還剩余租金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張東站說。
原標題:濟南多位攤主剛簽約夜市就被取締 求退租金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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