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07-24 14:53:07
青島新聞網7月24日訊(記者 任俊峰 實習記者 陶曉亮)近日,青島新聞網接到黃島區李女士的投訴。李女士稱,自己今年通過中介出售了一套房子,房子已經辦理過戶手續,但3個多月過去了,她卻只拿到了總房款的20%,其余的錢“銀行放不出款”了。
李女士說,今年2月,她準備將自己位于黃島區的一套住房出售,先是在一家房產中介做了登記,后又在網上發布了售房信息。2月9日,李女士接到了樂士居房產薛女士的電話,薛女士稱手中有客戶。李女士告訴記者,之前她從來沒有在樂士居做過登記,也沒有與樂士居簽署任何協議(只有在交中介費的時候樂士居與李女士簽過一份協議)。之后,薛女士帶著買方孫女士看房后成交,孫女士支付了20%的首付,其余80%為銀行貸款。
4月10日,房子辦理了過戶手續。當時,中介告訴買方孫女士,三個工作日之后取房產證。但是孫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介并沒有告知取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也沒有說明取房產證的必要性,孫女士以為手續已經完成,房產證任何時間取都可以,不會有什么影響。房子過戶完成后,孫女士出差了10天左右,直到5月8日孫女士才取了房產證。
但是賣方李女士卻一直沒有收到銀行的放款。
5月17日,李女士向樂士居房產詢問銀行的放款進度,薛女士的回復是“銀行在每月10號之前放款”。之后李女士又找到貸款銀行的王經理,王經理回復說,銀行在3月21日放了一次款,5月1日又放了一次款,今年上半年不會再放款了。
那這錢該找誰要?
之后,李女士又向薛女士詢問放款之事,薛女士表示已經讓人去銀行催款了。但李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自己向銀行的王經理的詢問,根本沒有人來銀行詢問放款的事情,而且放款這件事不是催款就能解決的。王經理表示,如果當初能早點交房產證的話,就能早點放貸款。
樂士居的薛女士則告訴記者,中介一直在幫李女士催款,但是因為國家出臺限購政策,所以銀行停止了放款,責任并不在中介。薛女士說,李女士的房子是在限購令之前賣的,限購令出臺前銀行每個月都放款,限購令出臺后銀行停止了放款,“國家限購的新聞鋪天蓋地,她(李女士)不可能不知道”。
但是李女士告訴記者,當初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薛女士從來沒有跟她提過限購令的事情。李女士認為,中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通知到位,“如果她(孫女士)4月份出差回來,中介通知她去取證的話,就不會耽誤5月1日的放款”。
截止到發稿時,李女士仍然沒有收到剩余的房款,對于這件事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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