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07-27 12:04:07
原標題:臨沂:上個輔導班孩子摔骨折這個責任誰來負?
“孩子在輔導班上學時摔傷,醫院診斷右手臂骨折,向學校反映多次,至今不給處理,太氣人了。”26日,家住臨沂郯城縣紅花鎮的孔先生撥打晚報熱線,反映了自己孩子遭遇的煩心事。
據孔先生介紹,他孩子今年7歲,已讀完小學一年級。“孩子放暑假了,給孩子報了個輔導班,讓他在那里寫寫作業,預習一下課程。”孔先生說,7月7日,他在位于郯城縣紅花鎮紅花埠街上的育才輔導班交了380元,給孩子報了一個輔導班,“輔導班時間是一個月,因為平時家里挺忙的,中午沒有時間接,我又交了每天5元的伙食費。”
摔倒導致右手臂骨折,孩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孔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19日上午,孩子突然摔倒,導致右胳膊小臂骨折。“老師說是孩子不小心摔倒的,但當時并沒有給我們打電話。”孔先生說,當天下午5時許,學校放學,孩子的母親過去接時,老師才說起這個事,“當時孩子的右胳膊已經有點腫了,老師說孩子摔了一下,就是胳膊有點腫,骨頭沒事。當時孩子的母親以為老師帶孩子看過了,就沒有在意,待我回家時,見孩子一直在哭,就感覺不對勁,由于當天太晚了,第二天一大早就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當時在醫院拍了個片子,醫生檢查后,發現是右手臂骨折,需要住院。”孔先生說,住院后,根據醫院的安排給孩子做了手術,“這種情況是在輔導班發生的,輔導班應該有責任,該給個說法,至少過來看看孩子。但我們向學校說明情況時,剛開始老師還不相信,后來我們又將孩子拍的片子及檢查結果發了過去,可學校連問都不問,也不回話。”
“目前已經花費了5000元,醫生說孩子完全恢復還需要一段時間,學校不聞不問,這種情況讓誰不生氣。”孔先生說,他們到輔導班討說法,“他們不但不關心,竟然說老師挺忙的,孩子是自己摔傷的,他們收的是補課費,孩子并沒有交意外保險,此事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就不管了,這也太氣人了。”
輔導班:已經盡到了提醒的責任
隨后,記者根據孔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系了該輔導班。“孔先生的孩子確實是在輔導班教室里摔倒的,但不是上課期間,是在放學期間,而且孩子是自己摔倒的。”對此,其負責人崔先生說。
崔先生稱,“中午一般我們都要求回家的,但有四五個孩子家長稱沒時間接送,要求在學校里吃,我們就同意了。”崔先生說,他們一般都是中午12點就餐,“為了安全,我們老師一再要求不讓孩子跑動,當天上午11點40分左右,該學生在教室里跑的時候,突然摔倒在地上,生活老師發現后,趕緊把他扶了起來。”
“以前學校也發生過這種情況,避免不了磕磕碰碰的,老師以為孩子磨破了點皮,沒多大事,就沒跟他家里說,但囑咐孩子如果感覺不舒服及時告知。”崔先生說,剛開始還沒事,期間孩子也沒說不舒服,當天下午放學時,老師突然發現孩子的胳膊有點腫了,就告知了其家長,并讓家長帶到醫院檢查一下,“沒想到家長也沒放在心上,到了第二天才去給看。孩子這樣,誰也不愿意看到,本來生活老師想去看看孩子的,但期間發生了言語糾紛,所以就沒過去。我們只是收了380元的補課費和飯錢,并沒有收保險費,而且孩子出現這種情況不是老師打的,也不是同學打鬧弄的,而是自己摔傷的,是家長沒在意造成的,我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的責任,這種情況我們無法負責。”
律師:
有約定按約定 無約定看過錯
目前,孔先生已到相關部門投訴。這種情況責任該如何界定?對此,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稱,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學習和生活期間,如果人身受到損害的,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管理和教育義務的,是不承擔責任的。本案中,一旦孔先生將費用交給輔導班,雙方就建立起了一種教育合同關系,由于孩子年齡較小,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托管期間,輔導班應該盡到看護義務,保證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發生該情況后,如果雙方有明確的書面合同或者協議,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看輔導班有沒有過錯,如果輔導班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安全管理和教育義務,就不承擔責任,如果其怠于履行管理、保護義務,致使孩子摔傷,存在失責行為,就要承擔過錯責任。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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