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10 16:00:08
對青島地區內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行為進行舉報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將予以相應獎勵,最高可獎勵100萬元。10日,由青島市金融辦、公安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青島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正式發布實施,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從目前各地出臺的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來看,青島市的獎勵標準為全國最高。
青島今年非法集資案件8起 涉案金額3.21億元
據悉,近年來青島相繼發生多起非法集資案件,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僅2017年上半年,青島市新發涉嫌非法集資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額3.21億元,集資參與人員1560人。其中4起案件為民間投融資類中介機構線下高息利誘進行非法集資活動;3起案件為利用互聯網平臺以眾籌二手車等為名義允諾到期返還高額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廠房購設備擴大生產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目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新型犯罪層出不窮,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防范打擊難度進一步加大。”青島市金融辦副主任王錦玉說。
據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顯示,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但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復雜嚴峻,案件總量仍處于歷史高位,大案要案頻發,風險隱患大量積聚,化解處置壓力較大。
舉報非法集資案件 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調動廣大群眾積極積性、主動性,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此次經青島市政府同意,青島市金融工作辦、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監局六部門聯合印發《青島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規定,群眾發現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可直接撥打市政務服務熱線“12345”進行舉報,也可向當地區、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辦理案件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和提供的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后由同級防范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機構辦公室按照相關程序予以實施獎勵。
舉報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為提供關鍵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1‰給予獎勵,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二級為提供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0.6‰給予獎勵,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三級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0.2‰給予獎勵,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受理舉報部門需嚴格保密 偽造舉報材料需追責
根據《辦法》中規定的獎勵條件,舉報人提供實名、聯系方式,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做出處理。
同一事實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事實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復獎勵。
《辦法》中特別強調,因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屬涉密內容,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咨詢。受理舉報、辦理案件和實施獎勵部門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受理舉報、辦理案件和實施獎勵部門工作人員在受理、實施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人故意捏造、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潘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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