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17-08-15 14:10:08
市民王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交警依法處罰。(崔健 張志揚 攝)
“查酒駕是查的機動車,飲酒后騎電動車沒關系吧?”真的是這樣嗎?對此,濟南交警表示,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也是不允許的。
8月12日晚,天橋交警大隊民警在北園高架歷山路下橋口處設卡查處酒駕。當晚9點半左右,滿身酒氣的電動車駕駛人王某由東向西沿快車道騎行而來。民警依法將王某攔下,并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測試。王某測試值達到323mg/100ml,是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4倍多。面對測試結果,王某辯稱,自己沒有駕駛證,也沒有開車,只是騎電動車而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都不得醉酒駕駛。我們將依法對您的醉駕行為處以50元罰款。”民警對王某說,此外,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應處以20元罰款。
據悉,春夏季是市民騎電動車相對集中的季節,也是夜間酒后騎行出現自傷事故的高發期。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天橋區發生醉駕事故22起,其中死亡事故5起,“從車輛類型看,涉及摩托車的有9起,電動車2起,小客車11起。從事故發生時段看,醉酒事故多集中在晚上10點到12點。”天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副中隊長胡彥軍說,5起死亡事故中有3起屬自傷事故。駕駛人多因夜間路面車流量小,道路通行條件好,心存僥幸。同時,人在醉酒狀態下,反應時間會變長,對路面情況的觀察力下降,遇到緊急情況不能做出及時、準確反應,就易造成嚴重后果。
天橋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酒后不僅不要駕駛機動車,也不要駕駛電動車等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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