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南商報
2017-08-19 01:25:08
原標題:找工作是假偷東西是真 臨沂男子以應聘為名盜竊
臨沂費縣男子鞏某,先后假裝應聘到臨沂市十幾家企業上班,卻伺機偷竊公司或工友財物,隨后悄悄溜走。8月7日,嫌疑人在費縣銀城花園北側路邊被辦案民警抓獲歸案。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鞏某作案誰都不放過,第一個偷竊對象竟是自己的前女友。8月17日,警方在蘭山區棗溝頭鎮查證了鞏某一起偷走紙箱廠老板電動車的犯罪事實。
嫌疑人鞏某指認作案現場
先去公司應聘,盜竊成功就偷偷離開
“我對你那么好,你怎么還偷我?”直到鞏某被抓獲,還有位板材廠的老板在派出所見到鞏某時發出這樣的疑問。
1988年出生的鞏某,看起來精明能干,又長相周正。雖然沒有多少文化,但會駕駛、懂得修理水電的他在應聘時受到了不少老板的青睞。
“那個老板還不是對我最好的。”鞏某稱,還有個老板更加賞識他,對他非常信任,但他依然將老板送貨的小車偷偷開走了。“開走之后,我就后悔了,但又覺得沒法送回去。”鞏某稱,即便老板對他很好,他還是做了這樣的事。
鞏某的作案記錄顯示,他到過數十家大大小小的企業應聘,最長的干了兩三個月,短的只干了兩三天。只要一有機會接觸到別人的財物,無論是工友的手機或現金,還是公司的貨車和其他物品,鞏某總是一次得手后,迅速消失,再尋找下一個目標。
為了避免被警方抓住,不斷犯案的鞏某居無定所,從來不敢租住房屋,更不敢用身份證入住賓館,而是挑選那些偏僻又登記不嚴的小旅館,或是游蕩在街頭。
鞏某沒有行李,只有一身衣裳,有需要就去買,用完了很快就丟棄。這個夏天,他的衣裳總是晚上洗好,白天穿,看起來也算整潔,并不落魄。但8月7日,民警在費縣街頭找到他的時候,他渾身上下只有5毛錢。
前女友、發小、弟弟……沒有他不偷的
鞏某說,他的父親從小就不回家,賺的錢一分也不給母親,后來更是主動要求跟母親離婚,開始了另一段婚姻。而他和弟弟從小跟著奶奶和母親一起長大,母親沒有多少收入,也沒法過多照顧他。
“我的收入,80%都用來買彩票了。”鞏某說,自從他幾年前迷上買彩票,到現在應該已經投入了十幾萬元。“我總是加倍買,一注彩票就需要好幾百元。”鞏某說,他中過獎,最大的一次是幾千元,但是他很快又將這些錢投到彩票里了。
鞏某有個發小,因替鞏某銷贓,于8月8日落網。“他也偷過我1萬多塊錢。”鞏某的發小被捕后告訴民警。
“我當時著急用錢,但事后告訴他了。”對于這件事,鞏某這樣解釋。
在此之前,鞏某曾因盜竊有過2次前科,2016年6月才被釋放,而第一次被法院制裁的原因,竟是鞏某盜竊了初戀女友9000多元的財物。而因鞏某此次被捕到派出所辦手續的鞏某弟弟也稱,鞏某曾偷偷賣掉過他家的東西。
實名應聘信息,讓民警鎖定嫌疑人
今年7月份,蘭山分局西郊派出所副所長趙新接到轄區內一企業報警稱,有個剛剛應聘來的新員工,偷了企業的東西。“因為他是實名應聘的,所以我們十分重視。”趙新說,通過身份認證,民警發現嫌疑人鞏某有2次盜竊前科。而近期幾起同類案件,也都是他所為。
“我們掌握了鞏某的身份信息和體貌特征,但因鞏某居無定所,給偵破帶來了不小難度。”趙新回憶稱,民警調取了大量的監控信息,發現了鞏某大概的活動軌跡。
“我們找到了鞏某的費縣老家,發現鞏某已經很久沒有回去,也很久沒跟家人聯系。”趙新說,西郊派出所很快與費縣派出所溝通,共同注意鞏某的去向。
8月7日晚22時許,辦案民警終于掌握了鞏某的行蹤,在費縣銀城花園北邊的路邊將鞏某抓獲歸案。經搜查,鞏某被抓時身上只有5毛錢,似乎正在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
“我以后不買彩票了,好好找個活賺錢。”鞏某說,他曾經覺得盜竊來錢快,但以后再也不會那么做了。
山東省三禾律師事務所單夫純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鞏某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且系多次盜竊(多次盜竊是指1年以內實施3次以上盜竊行為)。因此,鞏某應按照盜竊罪,綜合根據其悔罪表現,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魯南商報記者 李墨 通訊員 涂玉龍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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