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24 16:20:08
近日,濟南一市民為多分丈夫遺產,私自偽造重要證據,將婆婆的死亡時間“提前”了7年,誰知卻沒瞞過法官的眼睛。偷雞不成蝕把米,反而被罰3萬元。
郭云(化名)的丈夫2011年年初去世,生前名下登記有三套房產和6萬元存款,倆人育有一子孟某。
最近,郭云將其子孟某起訴到了槐蔭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遺產。在庭前調查中,原被告兩人表示已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被告孟某放棄所有的遺產繼承權,由原告郭云一人繼承其丈夫的全部遺產,要求法庭對此出具調解書。
由于原告郭云提供的死亡證明顯示,該案其他兩位第一順序繼承人——郭云的公公、婆婆都先于他的丈夫去世。在唯一的兒子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郭云就順理成章的成為她丈夫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看似事實清楚,原被告雙方又沒有任何爭議,按理說應該可以很快調解結案,然而,富有多年辦案經驗的案件承辦法官并沒有掉以輕心,而是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逐一進行仔細認真的審核。
這一認真不要緊,還真讓承辦法官發現了端倪:郭云提交的婆婆死亡證明上面顯示死亡時間為2010年X月X日,在“2010”這個數字上存在明顯的涂改痕跡,這立刻讓承辦法官提高了警覺,如果這份證據有問題,將會改變本案的繼承關系。
發現這個疑點后,承辦法官當即停止了法庭調解程序,并立刻前往出具該死亡證明的當地派出所對該份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與派出所保存的上述證據的原始檔案進行比對,郭云婆婆真實的死亡時間為2017年X月X日,而不是原告郭某提供的證據所顯示的2010年X月X日。
在第二天的調查中,面對事實真相,郭云很快承認了自己是一時糊涂,為了不讓其他人分割丈夫的遺產,擅自涂改了其婆婆的死亡日期,將婆婆的死亡時間提前了7年——提前到其丈夫死亡之前,以達到自己繼承所有遺產的目的。
郭云為自己多分遺產,偽造民事訴訟重要證據,改變遺產繼承關系,剝奪其他遺產繼承人的繼承權,妨害民事訴訟,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8月8日,槐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郭云罰款3萬元,并對她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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