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08-26 22:07:08
戀愛關系中的男女錢款往來,到底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一對情侶戀愛期間,女方先后以開設餐館、炒股為由向男方借款總計42.2萬元。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但女方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男方對其的贈與,不同意還。鬧上法院后,男方提供微信記錄"力挽狂瀾"...
事發:
戀愛期間女子借款42萬元 分手后男子索要遭拒
早在2014年4月,37歲的男子榮某(化名)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29歲的秦某(化名),兩人逐漸發展為戀人關系。
這年12月,秦某稱與他人合伙投資開設餐館,向榮某借款10萬元。2015年5月至7月期間,秦某以借款炒股為名分次向榮某借款共22.2萬元。2016年1月,秦某再以股市被套需補倉為由,向榮某借款10萬元。前前后后,秦某共向榮某借款達到42.2萬元。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其后,榮某與秦某感情逐漸疏遠,爭吵不斷,導致分手。分手后,榮某多次向秦某催討所借款項,但秦某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榮某對秦某的贈與,不同意返還。雙方由此產生爭議,后來,榮某一紙訴狀將秦某告上法庭,要求秦某歸還借款42.2萬元及相關利息。
開庭:
女子堅稱是男方自愿給的 男子拿出微信記錄作證
法院開庭時,對42.2萬元是否為借款,榮某和秦某各執一詞。
榮某則堅稱42.2萬元都是借款,為此,他提供了兩人過往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明。
聊天記錄顯示,秦某曾有以下聊天內容:
“我現在沒錢還你,回去也只能先給你打欠條,還有什么都一次說了吧”; “已經還了6666其他的會盡快還你”;“都給你,反正是你的錢”。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法院:微信用詞表明為借貸關系
對于這42.2萬元到底為借款還是贈與?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
首先,原告向被告轉賬10萬元、7萬元、5萬元等大額資金,不符合一般的消費支出,并且,被告在微信中也使用了“沒錢還你”、“打欠條”、“是你的錢”等詞匯,表明雙方為借貸關系。
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償還借貸本金422000元及利息。
法官說法:
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記錄 可能判決是另一種結果
審理本案的天河區法院金融庭法官趙心晶表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涉案的42.2萬元款項到底是屬于民間借貸關系,還是贈與法律關系。
我國法律對贈與行為的認定較為嚴格,贈與人必須明確表示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且受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才能認定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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