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7-08-29 09:26:08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和《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要求,堅決查處破壞河湖水域岸線的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各類違法行為,切實加強涉河湖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治,大力提高河湖管理保護水平,近日,山東省河長制辦公室印發《山東省2017年“清河行動”實施方案》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7年“清河行動”。
年底完成全面綜合整治
此次“清河行動”清理整治范圍為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各類違法行為。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類違章建筑和違法活動的綜合整治。
整治重點主要有五項:一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違法建筑,二是清理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非法種植林木和高桿作物,三是清除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違規傾倒渣土、垃圾和違規修建魚塘、養殖場,四是堅決制止和懲處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堤防等違法活動。
每日調度、每周通報、每月檢查
此次“清河行動”將強化工作調度,嚴格實行日調度、周通報、月檢查制度。從即日起,各市要于每周二12:00前向省河長制辦公室報送前一周工作進展情況;自2017年9月1日起,同時報送清理整治完成情況。各市河湖專項整治方案要于2017年8月底前報省河長制辦公室備案。
總河長為“清河行動”第一責任人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各行政區域內“清河行動”的責任主體,總河長為第一責任人,各級河長為相應河湖(段)直接責任人。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涉河湖違法建筑和各類違法活動的排查及處置工作,確保河湖綜合整治取得實效。在實施“清河行動”過程中,要采取積極穩妥方式,確保“清河行動”順利開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清河行動”工作成效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
省里將把省級重要河湖清理整治情況列入省總河長對市級總河長、省級河長對相應河湖市級河長的考核范圍。各市、縣(市、區)也要將“清河行動”工作成效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清理整治任務的,要嚴肅問責。根據省政府統一安排,每月對各市“清河行動”開展情況組織一次督導檢查。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18年年初組織對各市“清河行動”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將堅持日常調度和集中抽查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問題清理整治與新增問題防控相結合的原則。考核評價結果將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夏雨)(完)
原標題:山東開展2017年"清河行動" 總河長為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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