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09-27 09:44:09
“老賴”回家過節 法院凌晨圍堵
市區40余名“老賴”中有3名因仍拒不履行判決,被拘留
昨天清晨5點,芝罘區法院60多名執行干警集結在法院門前,分成8組對萊山、芝罘、福山、開發區等煙臺中心六區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拒不執行判決的40余名老賴,集中開展了一次“霹靂行動”。
水母網9月27日訊( YMG記者 李俊玲 通訊員 任澤英 于思瑋 攝影報道)記者跟隨芝罘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孫承臣副庭長一行乘坐2輛法警車,對居住在萊山區天合城、黃家疃村、芝罘區富順苑、辛莊街的4名老賴,進行了突擊圍堵、傳喚。
“老賴”回家過節 法院凌晨圍堵市區40余名“老賴”中有3名因仍拒不履行判決,被拘留
昨天,芝罘區法院針對老賴們“中秋”都想回家跟家人團圓的契機,組織60多名執行干警,對長期下落不明、傳喚不到的40余名“老賴”,開展了集中圍堵、傳喚,當天實際執結15案,標的20余萬元,和解13案,標的15萬元,拘傳15人,拘留2案3人。
被執行人不在家中,法院下達傳票
清晨5:45,一行人首先叩響了萊山區天合城小區某單元被執行人王海(化名)的家門,但并未在家中發現被執行人王海。孫承臣下達了傳票,張貼于入戶房門上。“我們典當公司在2013年三次向房產中介公司的被執行人王海借貸了200余萬元,后來被執行人王海拒不償還,我們將其訴訟上了法庭。”
原告———智庫典當工作人員在陪同芝罘區法院法官、法警圍堵被執行人王海時對記者說,3年中,芝罘區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王海,被執行人均不到法院,現查明:天合城小區某單元的住房為被執行人王海女友名下的房產,被執行人王海目前在蓬萊與人合伙入股開了一家房地產公司,法院將繼續追討這名“老賴”。
家中、果園里,兩處場所未發現被執行人
清晨6:35,孫承臣一行又驅車前往了萊山黃家疃村,圍堵、傳喚被執行人孫洪坤。在黃家疃村孫洪霞(化名)的平房前,干警們看到門庭緊鎖。后申請執行人稱孫洪霞很可能隱藏在萊山區賈家疃村山上的果園里,一行人又馬不停蹄地趕往賈家疃村,但在農家果園的屋舍內,也未發現孫洪霞,孫承臣也下達了傳票。
孫承臣介紹,被執行人孫洪霞和其女兒以開屠宰場為名,向原告辛某、王某借貸80余萬元,辛某、王某多次上門討要均表示沒錢,于是,被區法院下達了判決執行書。
睡夢中被驚醒,兩名被執行人被圍堵家中
隨后,清晨7:20,孫承臣一行又緊接著趕往芝罘區世回堯富順苑小區將被執行人王孔林(化名)與其丈夫籣傳英(化名)圍堵在家中。
敲開房門時,被執行人王孔林和丈夫籣傳英還沒起床。孫承臣告訴記者,被執行人王孔林因擔保另2名被執行人侯延東(化名)、常紅(化名),向“巨隆鋼材”借貸500萬元,后因侯延東、常紅只償還50萬元,2人被“巨隆鋼材”訴至芝罘區法院法庭。判決后,2人均不執行,不按期返還錢款。
被執行人侯延東、常紅一直是區法院關注的“老賴”,在王孔林和其丈夫籣傳英被強行帶回法院之時,孫承臣帶領一批干警又突擊來到辛莊街,將涉案被執行人侯延東圍堵在了屋內,侯延東也在睡夢中被驚醒,被拘傳回區法院。
形成“高壓態勢”,讓老賴無處可藏
“法院裁判后,會對每一名被執行人下達執行書,要求被執行人3天內履行相關裁決。”孫承臣說,在規定時間內,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相關裁決,芝罘區法院將會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同時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被執行人在被拘留情況下仍拒絕執行,法院則將對被執行人房產等資產進行拍賣,償還起訴人相關債務。
孫承臣介紹,今年芝罘區法院重點加大了案件執行力度,針對被執行人難尋找或暴力抗法的情況,法院執行局專門建立了執行指揮中心,采購了無人機、遠程監控記錄儀,并成立了9個執行團隊,加大了執行力度。其中,區法院執行法官、法警運用高科技———“無人機”,多次查找到多名藏匿在屋內不接受傳喚的被執行人,同時,執法記錄儀記錄執行全過程,同步傳輸至執行指揮中心,一方面保存執行證據,一方面一旦發現暴力抗法行為,可第一時間調動警力增援、布控。
“國慶、中秋節等節假日是市民闔家團圓的日子,同樣也是圍堵‘老賴’的有利時機。”芝罘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于小妮說。對此,芝罘區法院特突擊開展了“霹靂行動之仲秋會戰”,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拒不執行判決的40余名老賴突擊執行,形成了震懾和“高壓態勢”,讓每一個老賴無處可藏。
于小妮表示,從執行案件來看,相當一部分案件屬于經濟糾紛或民間借貸引起的訴訟案,提醒廣大市民在涉及經濟或民間借貸時一定須謹慎,避免釀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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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步驟限制老賴
一、2015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家聯合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同時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新規定首次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將限制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老賴”不能享受哪些高消費?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二、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12月1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交換應用系統本月全面運行,“老賴”今后將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絡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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