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9-29 15:54:09
中國山東網淄博9月29日訊 (記者 徐子喻) 今天上午,記者從淄博市交警支隊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兩種情形作出終生禁駕的處罰。以下為淄博市2017年第五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撞人逃跑 天網恢恢終被抓
2016年09月18日20時20分,馬某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省道325行駛至淄博師專路段,遇張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此并摔倒,馬某某將張某某碾壓致張當場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 事故發生后馬某某駕車逃逸,2016年9月19日凌晨被抓獲歸案,經交警部門認定,馬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017年7月17日,馬某某被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7年8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馬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醉酒駕車 迷迷糊糊撞了人
2017年1月1日16時0分許,許某某駕駛小型轎車順辛河路行駛至省道231臨淄區鳳凰鎮劉地村路段,駛入公路西側非機動車道,與前方順行的周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周某某當場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許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檢測乙醇含量為99.2mg/100ml),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起直接作用,確定許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6月23日,許某某被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7年8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許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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