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0-01 09:49:10
雙節來臨,宅在家里喜歡發朋友圈的人得注意了,微信內容不是想發就能發的。前幾天本報就報道了一則新聞,濟南一市民訂購鮮花后在微信朋友圈曬花束照片,引來店主不滿,被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發朋友圈的界限在哪里?記者采訪梳理發現,界限就是不侵權,不給他人造成損害,不因此得到利益。
朋友圈里辱罵他人,被判侵犯名譽權
“攻擊性、沒有證據的負面消息不能發布。”山東嘉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良玉舉例說,近日,浙江一女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泄心中不滿,在朋友圈發布辱罵交警的言論,就被行拘3天。
“在虛擬空間內發布言論也要守規矩。”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博也表示,網絡不受地域的影響,會在短時間內,很快地傳播出去,造成的嚴重后果有時是不可估量的。
今年3月份,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孫某起訴張某侵犯自己的名譽權。原來,孫某與張某在工作中因一批貨物受損產生了矛盾,隨后張某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消息辱罵孫某,并附上了孫某的個人信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
近日,濟南一市民到公證處申請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因為有人在微信群里經常@他,并對他進行誹謗,發表侮辱性語言,這給他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困擾,他來到公證處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拿到公證書后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1元,最終勝訴。“這種情況很常見。”劉良玉說。
隱私信息發布,應該模糊處理
隨手跟朋友拍張照片發到朋友圈,相信大部分人都干過。然而,近日,市民陳女士卻因此而非常煩惱,因為,她在自己朋友圈中發現了一張朋友曬出的照片,照片中自己的形象不佳,有共同好友還過分地開了玩笑。
劉良玉認為,這樣的行為如果不涉及個人隱私的話影響不大,但哪些屬于個人隱私?具體到朋友圈這個場景中,微信頭像、微信號、家庭住址、姓名等都屬于隱私,如果要發朋友圈,應該模糊處理,隱藏這些個人信息后再發布,否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關于隱私權,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振起說,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按照目前的主流觀點,“凡是個人不愿意對外公開的且隱匿信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私人生活秘密,都構成受法律保護的隱私”,微信朋友圈中的隱私信息作為私人生活秘密的一部分,理應受到保護。
“拍了套全家福,結果攝影師沒經過我同意,作為樣片連發三天,是否合適?”市民崔女士正在糾結要不要去找商家質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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