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晚報
2017-10-16 16:11:10
日前記者從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為加強和改進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規范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聊城市起草了《關于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調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本地房地產市場產生異常波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當地政府進行問責。
《關于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商品房預售價格管理,在2017年以前已批準預售并分期實施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該意見下發后又申請辦理該地塊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其商品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以上一年度合同備案平均價格為基礎,漲幅不能超過7.9%。
在2017年1月后新批準開盤預售且在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了商品房合同備案,本意見下發后又申請辦理該地塊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其商品房銷售均價不得超過該項目預售合同備案的平均價格。
本意見下發后新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其銷售均價不得超過同地段同類商品房本年度其他樓盤預售合同備案的平均價格;無同地段同類商品房可比較的,由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選定與申請預售項目相似的同類型項目,測算出該項目2017年預售合同備案平均價格減去樓面地價所得數額,加上新申請預售項目的樓面地價為控制售價。
按上述原則確定的商品房銷售價格應由樓面地價、建安造價、相關稅費及利潤等構成。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供預售價格構成清單,供房地產價格管理部門和預售審批部門審查。(記者 劉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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