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10-17 13:49:10
原標題:泰安:今年以來20名教師因有償補課等受處分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聯合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工商局印發《關于開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部署安排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整治工作,收到良好社會反響,今年7次對教育機構督查,20名教師“越線”受到不同的處分。
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成立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教育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嚴禁有償補課等行為制度機制,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專項整治。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教育部門開展查處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理在聯合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妨礙執法、暴力抗法行為,核驗相關人員身份,檢查民辦培訓機構治安、消防情況。
工商部門負責配合教育部門開展查處民辦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虛假宣傳、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工作。每次整治行動公安部門配置2名以上警力,工商部門配置2名以上工作人員。
本次專項整治旨在解決部分民辦培訓機構“門難進、人難見、識別難、執法難”的問題,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改善教育形象,為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和民辦培訓機構違規辦學問題。文件對在職教師舉辦各類培訓班、動員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在本人住房等場所開展有償補課、利用網絡授課向學生收取報酬等11項行為進行了約束。對民辦培訓機構無證辦學、聘用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輔導、虛假宣傳等問題進行整頓。對違反禁令的教師,除了年終考核不合格、清退違規所得外,還要調整其崗位甚至撤銷教師資格;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從事有償補課的,給予免職處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查處取締;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是黨員的,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市教育局已聯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對泰城教育培訓機構開展了7次督查,給予4名教師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給予5名教師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處分,給予7名教師警告處分,給予4名教師取消本年度評優樹先資格、通報批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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