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圣城網
2017-11-01 16:16:11
日前,我市交警部門面向社會公布16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其中,8起為無證駕駛,1起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7起為超速駕駛。超速行為中,4起為超速50%以下、3起為超速50%以上。
無證駕駛
駕駛人李清東、王建明于2017年10月10日6時00分,在金鄉縣大義紅綠燈東100米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金鄉交警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罰款500元處罰。
偽造、變造駕駛證
駕駛人李養軍于2017年10月9日13時59分,在臨荷(機場河堤)路嘉祥段S252路口西1000米處實施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嘉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滿硐中隊對駕駛人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2000元處罰。
超速30%以上未達到50%
駕駛人郭振于2017年10月5日12時03分,在省道2270188公里700米處實施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到50%違法行為。鄒城交警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處罰。
超速50%以上
駕駛人王大軍于2017年10月6日9時01分,在國道327231公里200米處實施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不足70%違法行為。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予以罰款500元、記12分處罰。
此外,存在超速50%以上違法行為的郭晶、賀慶茂,被金鄉交警予以罰款500元、記12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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