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2-13 09:17:02
過年違反“禁燃令”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五百
膠東在線2月13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孫永祝)市政府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在煙臺市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集中整治行動。《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同時,在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區域或場所禁放煙花爆竹,對于違規者或單位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相關罰款。
禁放煙花爆竹保護環境又安全
在萊山區天合城小區,每幢居民樓內張貼著一張粉紅色的《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通知,天合城兼理想城客服中心主任牟文明說,小區嚴格按照遵守《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居民宣講禁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提示和禁放區域,小區內人流密集區域掛著“禁放煙花爆竹”橫幅。
“禁放煙花爆竹,是件值得提倡的事兒,不僅凈化空氣,更少了噪音,挺好!”天合城小區業主陳先生說。
不得在禁止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
煙臺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1月19日發布實施的《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燃放管理區域主要為芝罘區;福山區的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清洋街道、福新街道;萊山區的萊山經濟開發區、萊山街道、解甲莊街道、初家街道、黃海路街道、濱海路街道;牟平區的牟平經濟開發區、養馬島旅游度假區、寧海街道、文化街道;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福萊山街道、古現街道;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燃放時間: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銷售時間在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可以設置零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零售。
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燃放煙花爆竹
對于禁放區域和場所,《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管道、窨井;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車站、碼頭、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大型倉庫、停車場和景區、林地、綠地禁放煙花爆竹。
《條例》明確指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拒不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售時間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煙臺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處理,市民可打舉報電話:110或629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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