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3-30 16:02:03
3月30日下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由市發改委統籌辦副主任周江杰發布《青島市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解讀》。青島戶籍新政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改變,記者為您一一梳理。
人才落戶方面
具有正高級職稱等高端人才,憑相關證明材料即可落戶。
50周歲以下博士生、碩士生4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人員,由“先就業再落戶”放寬到“先落戶再就業”;
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取消社保年隈限制高級工繳納社保年限由2年縮短為1年;
緊缺急需人才和新興產業人才落戶采取“一事一議”。
居住落戶方面
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購房落戶由原來要求購買100平方米無貸款新房,調整為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設定一二手房和有無貸款限制。
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可申請落戶三是項目落戶方面。
經市、區政府同意,在該區域落戶的企業總部、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研發中心等,其員工可成建制落戶。
積分落戶方面
積分落戶政策實施范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紅島經濟區,本次大幅降低積分落戶門檻,取消申請人員學歷限制,居住證和繳納社保年限均由3年縮短為1年。
即,在以上區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島市簽發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按《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申請落戶。
戶藉管理方面
實現全域自由遷移,本次改革取消新區向城區遷移的5年限制,本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設立社區公共戶,對全市有戶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進行管理;
完善人才集體戶,對全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無工作單位的引進人才進行管理。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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