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5-07 23:57:05
2018年第3批曝光部分涉牌涉證交通違法名單
青島新聞網5月7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欒心龍)2018年,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繼續保持對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并開始啟動實名曝光機制。5月7日,公安交警部門對社會曝光了近期查處的2018年第3批25名涉牌涉證交通違法,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此次曝光的25起涉牌涉證交通違法都是交警部門近期查獲的,曝光的典型案例包含全市交警查獲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卸下車牌為了躲避違法抓拍的,有撿來駕駛證換上自己照片上路跑運輸的,有無證駕駛的,甚至還有無牌遇查加速闖關的……
青島交警表示,為了保證廣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交警部門將堅持對涉牌涉證交通違法嚴查嚴處,并堅決向社會曝光,為市民出行營造一個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據交警介紹,“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書、登記證明書、檢驗合格標志以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不按規定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懸掛機動車號牌(包括使用非法生產的可變號牌架等裝置)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違法行為;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在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的同時,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加劇了機動車駕駛員闖紅燈、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滋生和蔓延,對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而且有些套牌車輛違法,有可能使其真正的車主蒙冤交罰款。最后,給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帶來非常大的破案成本,無牌車輛由于沒有在公安機關備案登記,并且沒有保險,在增加公安機關破案成本的同時,讓受害方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賠償。
案例一:偷開車輛上路不掛前牌 司機還是未成年
近日,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民警查獲一輛未懸掛號牌上路的機動車,駕車的司機竟然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人年。
5月3日下午,黃島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后臺巡檢的過程中,發現在青西新區靈山灣路上一處消防通道內,有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黑色現代索納塔轎車,中心民警立即對該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并迅速報話通知附近巡邏民警詢問。
當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這輛黑色索納塔駕駛座上坐著的竟然是一名稚氣未脫的少年,若無其事的將腳高高的駕在方向盤上,經檢查,該車前方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后方懸掛著號牌魯BXV879,當民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時,坐在駕駛室里的少年立即表示車不是自己開的,開車的人出去了,于是巡邏民警將他帶回中隊,并將車輛進行查扣。
經詢問,所查獲少年趙某始終不承認車是自己開的,于是民警通過查詢車輛的行駛軌跡,找到了他開車時的監控視頻,少年趙某最終承認了自己駕駛車輛上路的事實,當民警要求他出示有效的駕駛證進行處罰時,他又開始支吾起來,聲稱自己的駕駛證落在家里。于是,民警要求趙某說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他見無法逃避處罰,終于說出實情。原來趙某今年七月份才年滿十八周歲,現在還是一名未成年人,覺得自己會開車便偷開著家里的車上路,沒想到被執勤民警抓個正著。民警隨即聯系了趙某的監護人,對其未能履行好監管義務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
目前,趙某因無證駕駛,處罰款1000元,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以200元罰款,因趙某未成年,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免于行政拘留。
案例二:駕駛員:我不知道無證駕駛違法
4月28日下午,高新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和源路河東路路口執勤,13時30分許,一輛藍色無牌三輪汽車沿和源路由北向南行駛,載貨車廂里拉著滿滿的貨物,貨物上竟還坐著兩個人,非常危險。執勤人員立刻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然而駕駛員馬某未帶任何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執勤民警隨即帶駕駛員到中隊核實身份。
經了解,駕駛員馬某系來青務工人員,因在家中時經常駕駛農用機械,工地老板便安排自己駕駛三輪車往返工地與倉庫運送貨物,因自己不識字,從未考過駕駛證,也并不知道無證駕駛機動車是違法的,經中隊民警詳細講解交通法規,馬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馬某處以10日以內行政拘留,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卸掉后牌 躲避監控
5月2日7時40分許,正值早高峰,即墨交警岙蘭路中隊執勤民警在岙蘭路巡邏時,一輛白色的小型轎車呼嘯而過且車輛沒有懸掛后牌,民警立即通知前方執勤崗亭的民警,在岙蘭路與大同街路口將其攔停進行檢查。發現該車只懸掛魯BB0R73號的前牌,后面車牌位置還非法安裝了一個卸牌器。
經詢問,駕駛員秦某很誠實地坦白,之所以將車輛后牌摘下,就是為了躲避電子監控的抓拍,因為經常在路上違法行駛,已被電子監控抓拍到很多次,錢款罰了不少,分也扣了很多,真的有些“受夠了”。在車輛后面車牌處安裝了個卸牌器就是為了裝卸牌照方便。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秦某處罰款2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罰,并且沒收了卸牌器。
案例四:交警查車遇上老熟人
5月4日22時許,交警濰萊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在青新高速平度南收費站開展車輛檢查時,一輛黑色轎車在收費出口前突然停車,然后主副駕駛員下車進行了換座,于是民警立即上前,指揮該車靠邊停車并接受民警的檢查。誰知讓主副兩位駕駛員出示證件時,換座前的原駕駛員王某下車不僅不出示駕駛證,反而倒是拉著民警“套起了近乎”。民警越看王某越覺得面熟,于是,將該王某帶到執法站內進行進一步的檢查。果然這一檢查,檢查出了貓膩,該名駕駛員還真是大家的“老熟人”,原來王某分別因2014年,2015年的兩次酒駕行為駕駛證被吊銷,2017年11月因吊銷駕駛證期間駕車再次在青新平度南收費收費站被我大隊民警查獲。這一次,屢教不改的王某再次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開車上路又再次被查處。
隨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99條第1款之規定,王某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且扣留機動車并處行政拘留15天。
案例五:撿來駕駛證,換上自己照片跑運輸
5月7日上午8時許,一輛半掛貨車途徑沈海高速黃島服務區時,被正在執勤的同三大隊二中隊民警予以攔截檢查。民警在檢查時,發現該車涉嫌車輛改型。遂后,民警將該車引導至中隊接受進一步的處理。
回到執法站后,就在駕駛員在處罰憑證上簽字的時候,細心的民警發現,男子先在簽字處寫了一個“劉某某”的名字后,又急忙劃掉,重新填寫為“代某某”,這一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懷疑,為了證實自己的猜測,民警當即根據男子出示的身份證號核查駕駛信息,結果男子聲稱身份證號太長忘記了。遂后,民警又根據駕駛證上的信息進行查詢,發現系統顯示該證件上的信息雖然屬實,但頭像圖片卻與男子極不相符,根本是另有他人。眼見證據確鑿,再也藏掖不住,劉某只好承認了一切。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劉某在無錫市某市場游玩時,偶然撿到一本他人遺失的駕照,看到證件是真的后,劉某便動起了歪心思,趕緊跑到照相館準備拍張自己的相片替換上去,在更換完相片后,劉某又聽從了照相館老板的建議,將證件包裝皮重新裹塑了一遍,看上去和真的沒有什么不同。之后,劉某拿著這本假冒證件駕駛貨車搞起了運輸,誰知在使用了幾個月后還是被交警部門識破了。
由于劉某違法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照相關法規,對其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并處15日內的拘留處罰,而劉某所使用的偽造證件則在交警部門收繳后擇日予以銷毀。
案例六:嫌棄妻子技術太差,男子駕照吊銷期內開車被查
日前,青島開發區交警五中隊在黃河東路濂灣河橋東側開展夜間整治行動。22時30分許,一輛黑色轎車由客車道緊急變更至貨車道,執勤交警立刻將其攔停。
在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時,發現駕駛員正在同副駕駛人員調換位置,現場被民警發現,經民警現場隔離詢問其妻子和駕駛員,駕駛員陳某終于承認其駕駛行為,但是其聲稱因駕駛證沒有隨車攜帶,一時害怕才冒險換座,而當民警通過網上核查駕駛員信息時,發現駕駛員陳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隨即將其帶回交警五中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查,駕駛員陳某曾在2016年6月份在劉公島路與舟山島街路口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開發區交警五中隊查獲,后其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五年不得重學,并于2017年被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個月。此次被交警查獲才剛過緩刑期不久,因其妻子駕駛技術不嫻熟,導致車輛在新街口立交橋上坡處連續熄火兩次,陳某一時著急要求親自駕駛車輛,僅僅行駛了不到一公里就被交警查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陳某因駕駛證吊銷期內駕駛機動車上路已被依法處以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七:無牌遇查加速闖關
5月6日上午10時許,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朱諸路與城大路路口附近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一輛未懸掛號牌的轎車駛入檢查路段時,這輛轎車不減速停車接受檢查反而加速想要通過檢查路段。
執勤民警立即將其阻攔下來,讓其熄火停車下車接受檢查,駕駛人黃某下車馬上對執勤民警說道“警察同志我這剛拿駕照,看見你們有點緊張把剎車踩成油門了,沒傷著吧”。
執勤民警要對駕駛人黃某的證件進行檢查時,黃某并沒有馬上拿出證件,只是在不斷的跟執勤民警說“我這剛拿證照顧一下嘛!”執勤民警并沒有理會黃某的無理要求,對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當詢問駕駛人車上車牌時,駕駛人說“我這是時剛買的車”執勤民警問道“你的臨時號牌呢?”黃某在一旁吱吱嗚嗚也說不出個原因。
經查詢得知黃某并不是剛考取駕駛證,黃某早在幾年錢就已經取得了駕駛資格,而且黃某辦理的臨時號牌早已過期。
面對證據黃某這才說出實情,不懸掛號牌是為了在路上行駛時比較方便,可以逃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黃某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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