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新聞網
2018-05-10 11:21:05
日前,山東省德州市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全面、及時、準確地將德州市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職中產生的涉企信息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實施信用監管。
公示系統歸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10大類信息。各級行政機關需在涉企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共享或歸集至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2014年10月1日以后產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統歸集。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系統公示期限原則上為1年,其中涉及行政機關確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3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方案,凡是能通過公示系統、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交換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交相關書面證明,實現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多方使用。(記者 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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