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5-22 15:15:05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心存僥幸,逃避執行;同時,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舉報、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
通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在全省各級法院立案執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于通告發布之日起盡快主動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未在執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法院將采取限制高消費、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出入境等聯合懲戒措施,對其失信行為,將按照法律規定將其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根據其違法情節的輕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堅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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