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7-21 08:53:07
委托他人幫忙辦理貸款,但承諾卻遲遲未兌現,濟南一男子感覺遭到對方欺騙,心生怨恨,將對方騙出殺害棄尸荒野。直到半年多后,遺骨才被人發現。早在2016年5月,本報就曾報道過該案的破案經過。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白骨謎案”:被告人馬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劉某因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6年3月13日,村民蘇某在濟南某高速公路附近荒地發現了一具已成白骨的遺骸,村干部感覺事有蹊蹺遂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確定死者系張某,而此前與張某聯系異常頻繁的馬某,在時間線索上與張某的“離奇失蹤”相吻合,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4月中旬,濟南民警在新疆公安部門配合下,在新疆一處出租房里將馬某及其朋友劉某抓獲。兩名嫌疑人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
3年前,馬某在朋友李某的公司里與張某相識。張某提及自己有一位姓崔的同學是某銀行主任,主管貸款一事,如有需要可以幫忙聯系“崔主任”辦理貸款。一日,馬某向張某道明自己有50萬元貸款需求。張某聽后,連稱“包在自己身上”。為了能早日貸到款,馬某經常請張某喝酒、給他送禮。張某每次都欣然接受,表示“馬上聯系崔主任”。但兩個多月過去了,貸款一事并無下文。
庭審期間,李某稱張某平時無正當職業,多年前其曾向自己借款17萬購房,但本息均未歸還。在張某生前,馬某前后曾向李某借了五六萬元。但李某說,其不清楚馬某將這筆錢是直接送給了“崔主任”,還是給了張某。
崔某稱,自己在某銀行負責貸款,與張某確系大學同學。數年前,張某的父親以張某的名義找自己辦理了30萬元貸款,但后來張某無力償還銀行本息。一日,張某帶一馬姓朋友來找自己幫忙辦理貸款,稱其在天橋區有一套住房。但查證到該房產已辦理了按揭貸款,不符合貸款條件,遂拒絕了張某的請求。張某向馬某承諾找民間借貸幫忙,“一定能順利辦出50萬元。”馬某信以為真。同年8月19日,馬某到李某辦公室玩,稱次日貸款即可辦好。
次日上午,李某給馬某打電話詢問貸款事宜,馬某稱自己在樓下買水果很快就上樓。但此后馬某并未出現,亦未再接聽李某的電話。14時,馬某向李某回信息稱:我現在就殺了張某!100天了,逼急了我!李某給馬某打電話,馬某未接。當天18時,李某感覺不對勁,打電話與張某聯系,張某稱自己在老家,沒有和馬某在一起。但后來當其再次撥打馬某、張某的手機,發現二人均關機了。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20日22時,馬某將張某騙至濟南市某高速涵洞南側一偏僻處將其勒死。作案后,馬某將張某的尸體拖至附近一處草叢隱藏好,并逃離現場。次日凌晨,馬某逃至與被告人劉某共同租住的家庭旅館,將殺死張某之事告知劉某。劉某利用其丈夫的過期身份證聯系到新疆某出租大院,為馬某辦理了住宿。
濟南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馬某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馬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馬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被告人劉某明知馬某犯罪而幫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鑒于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劉某依法可從輕處罰。(記者陳彤彤 通訊員張潔)
原標題:懷疑辦貸款被騙殺人拋尸 三年前“白骨謎案”兇犯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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