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8-20 08:07:08
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期,廣大市民和旅游者出游意愿高漲,學生群體出游更是迎來高峰。針對近期旅游投訴處理發現的問題,煙臺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19日提醒廣大旅游者,出游前一定要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權益受損的可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旅游結束后可向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旅游投訴的時效為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
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山東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簽訂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具體服務的參照和旅游者維權的憑證。沒有旅游合同一旦發生旅游糾紛后,旅游者維權難度將增加。此外,微信、qq或郵箱等電子數據內容都應注意留存,此類數據符合條件的也可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是寫著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旅游合同也是如此。按照《旅游法》第58條規定包價旅游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條款中所列的九項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基本信息、旅游行程、成團人數、服務標準、游覽項目名稱和時間、自由活動安排、旅游費用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旅游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上述合同具體包含內容,需要旅行社解釋的應要求旅行社明確說明或簽訂補償協議。另外,旅游行程單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索取并保留。
暑期學生出游較多,對于未成年學生簽訂旅游合同應由學生家長代簽或征得家長的同意,中老年旅游者簽訂合同時可委托成年子女代辦,旅游者人數較多的可以委托代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旅游者與個人簽訂旅游合同時要確認其旅行社代表身份并注意查看合同、收據、發票等是否加蓋旅行社的公章,避免上當受騙,建議不要直接通過微信報名參團。
旅游過程中發生糾紛或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維權,切不可采取“罷游”“擅自離團”“拒絕登機”等過激行為,避免擴大損失,使自己由受害者變為利益的侵害者。權益受損的可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旅游結束后可向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旅游投訴的時效為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通訊員 鄭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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