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1-04 19:56:11
濟南商河的王某某企圖以“介紹對象”為名,掩飾自己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近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拐賣婦女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7月,30歲的重慶某村村民杜某被濟南商河村民范某某(在逃)拐騙至家中。
幾天后,范某某將杜某在轉送給被告人王某某,二人商議以人民幣三萬元左右的價格將杜某賣掉。王某某將杜某帶回家中,并通過盯守、反鎖房門等方式防止杜某逃跑。
其后,王某某給商河某村村民張某乙打電話稱,其從商河接了個女的,是其前老伴的親戚,算是干閨女,讓張某乙給杜艷艷找個合適的主家,大家都賺點錢,張某乙答應了。
同年8月7日,張某乙將杜某介紹給商河村民王某乙為妻。同月8日,王某乙交給張某乙中介費六千元、王某某禮金三萬元。當日,王某某將其中的一萬五千元交給范某某,剩余一萬五千元錢自用。次日,張某乙、王某乙從王某某家中將杜某接到王某乙家中。
據(jù)王某乙介紹,有次吃飯,杜某說出了實情,她與王某某沒有任何關系,而是被人拐騙到商河,后來這人把她帶到王某某家中,王某某騙她說給她介紹對象,王某某害怕她跑了把她鎖在家中。
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fā)后,被害人杜某已被商河縣公安局轉送至重慶家中。同年11月8日,張某乙返還王某乙家屬人民幣六千元。
原審法院商河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繼續(xù)追繳被告人王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發(fā)還王某乙。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經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與一審相同。對于上訴人王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請求判處王某某無罪的問題。經查,王某某拐賣婦女的犯罪事實,有被害人杜某的陳述及證人張某乙、王某乙、韓某乙的證言予以證實,王某某在偵查階段亦有多次供述,且供述的事實與其他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王某某翻供稱其是嫁閨女,并非販賣,只是認識差異,不影響本案的認定。
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wǎng)官方微博(@齊魯網(wǎng))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wǎng)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