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11-07 14:52:11
平度市法院7日發布:平度法院審結一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孟某、馬某、李某、田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五年不等。
【案情】
2016年6月,徐某在平度市某村開辦了名為平度市紅火車輛信息咨詢服務部,服務部的性質為個體工商戶,通過辦理車輛抵押對外發放高息貸款,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放“高利貸”。徐某為公司的法人,與孟某合伙經營,徐某出資三分之二,孟某出資三分之一,孟某負責向債務人催債,收回的錢兩人平分。
向徐某等人借款的人都是萬不得已才走了“高利貸”這條路,貸款利息極高,借款到期后很多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為逼迫債務人償還高息借款,徐某等人經常采取砸玻璃、噴油漆等暴力手段。被害人出于恐懼被逼償還高息債務,甚至被逼自殺。
2017年3月24日,平度市南村鎮某村村民呂某以一輛五菱面包車作抵押,以簽訂車輛轉讓合同的形式向平度市紅火車輛信息咨詢服務部徐某高息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呂某無力償還本息十分著急。同年8月17日下午,孟某和馬某、李某、田某四人來到呂某家中,為首的孟某稱從呂某的朋友處得知他急需用錢,愿意借給呂某20000元解燃眉之急,利息按一毛五分算。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呂某當即同意,很快便與孟某談妥了借款相關事宜。待要簽署借款合同時,孟某突然發現忘帶借款合同了,需要呂某一同回市區簽署合同才能拿到借款,急于拿到錢的呂某未加思索便上了孟某的車。
上車后,一名男子給呂某拍了張照片,打電話問“是不是這個人?”呂某有些疑心,但很快借到錢的喜悅就占了上風。在平度某商貿城李某的燈飾店內,呂某與孟某簽訂了20000元的借款合同。“走,我們帶你去拿錢吧。”錢就要借到了,呂某很高興,緊隨孟某身后上車。
當車停在紅火車輛信息咨詢服務部門口時,呂某才知道,自己受騙了,但已經太晚了。
在服務部后的一間宿舍里,“老債主”徐某、“新債主”孟某,馬某、李某、田某五人咄咄逼人,逼迫呂某馬上將拖欠的10000元還清。孟某稱只要呂某連本帶利歸還20000元就把兩份借款合同及兩份借條都還給他。呂某迫于無奈一直電話聯系朋友、家人籌錢。直至當天21時許,呂某家屬稱已籌到借款,徐某方讓孟某、馬某、李某、田某四人駕車載呂某返回家中取錢,此時呂某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5小時。
到達呂某家時已經是晚上10點多了,折騰到大半夜,呂某的母親才借到900元。“九百元錢能行?”孟某當場表示錢太少了,再次言辭激烈地要求呂某趕緊籌款。“我不想活了!”已近崩潰的呂某在寬限幾日的請求屢次遭到拒絕后,終于情緒失控,呂某趁孟某上廁所時從窗臺上拿起一把小刀,當孟某出來時將其捅傷。受傷的孟某拾起院中的啤酒瓶,馬某、李某、田某亦拿起身邊鐵锨等物件與呂某對峙,處于劣勢的呂某拿起自家墻頭的一瓶百草枯農藥,連喝兩大口,孟某等人見狀,慌忙駕車離開,呂某的妻子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呂某送醫。次日,呂某因百草枯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
2018年7月6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不得假釋。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得假釋。被告人馬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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