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11-20 16:43:11
青島新聞網11月20日訊(記者 朱穎)日前,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青島市土地市場失信名單管理辦法》。青島土地市場將設失信名單,失信名單包括失信異常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對納入失信名單的行政相對人將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或進行懲戒。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有以下情形將納入異常名單、黑名單據了解,失信名單包括失信異常名單(簡稱“異常名單”)和失信黑名單(簡稱“黑名單”)。異常名單主要記錄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及其行為;黑名單主要記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及其行為。
根據《辦法》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異常名單: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騙取競得土地;
(二)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競買人;
(三)擾亂招拍掛出讓現場秩序、程序;
(四)逾期簽訂《成交確認書》;
(五)逾期簽訂出讓合同;
(六)未按期開工、未按期申請開工核驗或核驗不合格;
(七)未按期竣工、未按期申請竣工核驗或核驗不合格;
(八)未及時辦理開竣工延期有關手續;
(九)未按規定容積率建設拒不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十)出讓期限屆滿不按規定辦理續期手續;
(十一)其他應當納入異常名單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黑名單:
(一)采取行賄、惡意串通或哄抬地價等非法手段競得土地;
(二)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
(三)欠繳出讓金超過六十日的;
(四)土地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
(五)拒不履行土地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
(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土地登記或偽造土地證書的;
(七)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有關規定,應轉入黑名單的情形;
(八)其他應當納入黑名單的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納入失信名單后將被公示及懲戒對納入異常名單的行政相對人,在市局門戶網站進行社會公示,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用地行為。
對納入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實行以下公示及信用懲戒措施:
(一)在市局門戶網站進行社會公示,并根據我市信用黑名單管理等有關規定,推送到“信用中國(山東青島)”等網站及主流媒體公布曝光;
(二)納入特別監管范圍,向其發出信用警示,提高監管的級別、強度和頻次;
(三)禁止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競買;
(四)依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青島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簽署的《關于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有關規定,由市相關主管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在新增項目審批(核準)、企業債券發行、參與政府采購、取得財政性資金支持、參與工程招投標、獲得相關榮譽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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