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8-12-04 13:50:12
網友變毒友
警惕“毒品快遞”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市南區檢察院3日發布一起“毒品快遞案”。此案中,47歲無業的劉某租住在市南某小區,2018年4月,劉某在某網絡游戲平臺玩游戲的時候結識了網名“阿兵”(化名)的人,興趣相投的兩人加了彼此的微信,隨著聊天的增多,“阿兵”知道劉某吸食冰毒,借此詢問他要不要貨(指冰毒),自己手上有品質很不錯的貨。面對毒品的誘惑,劉某立馬就同意了這個交易,并把自己地址發給了“阿兵”,并通過微信轉給他16000元。
2018年7月11日,劉某通過快遞單號查到購買的冰毒已到其所填地址,便讓其23歲的女友李某幫他下樓取快遞,同為毒友的李某明知快遞里是毒品,仍答應幫其取快遞,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次二人還沒有體驗吸食冰毒的快感就等來了警察,李某取快遞時當場被守候在此的警察抓獲,隨即劉某也被一同抓獲,當場繳獲藏匿于音響的49.2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包裹一個。
2018年11月6日,市南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劉某、李某提起公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隨著物流業的飛速發展,人貨分離、運輸便捷的快遞業進入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視野,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法律的打擊,利用微信、QQ等網絡社交平臺甚至是網絡直播平臺進行聯絡和交易。犯罪分子往往使用虛假姓名和身份作為收件人和發件人,地址不具體到門牌,甚至電話都預留他人號碼,再委托他人收件轉寄,并且利用家電、服裝鞋帽、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物品對毒品進行偽裝,夾藏在快遞中避免被發現。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看似精心的偽裝也會漏出破綻,犯罪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郝會娟 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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