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12-05 14:16:12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副院長丁華通過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解答網民提問。
青島新聞網12月5日訊 (記者 張萍)昨日,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副院長丁華通過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維權”方面的工作為廣大網民解答相關問題。問政中有網友反映其在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已工作三年,從未持有過勞動合同,也沒有通知休帶薪年假,咨詢可否維權。
據丁華答復,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單位沒有交付勞動合同文本,沒有安排職工休年假且沒有支付年休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此外,問政中,丁華還詳細介紹了申請仲裁的流程。如果勞動者想申請勞動仲裁,可向用人單位注冊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勞動仲裁提出申請。
申請立案需攜帶以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登記信息查詢結果;3、申請書原件(按訴訟主體數量提交);4、初步證據的原件、復印件,例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或工資支付明細等;5、由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仲裁經審查批準立案后,會依法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庭審,提交證據,并進行調解。案件審理結束后,經過合議或調解,會送達雙方當事人裁決書或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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