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8-12-13 09:47:12
原標題:隨團出行,看清楚身邊的“旅行社”
外出旅行正成為越來越多市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非法商家瞄準這一需求,利用市民對旅行認知的不足、旅游市場的監管漏洞,通過互聯網平臺或以其他社會組織為掩護,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
一些“旅行”看似正規
卻有隱患
“茲定于本周六赴淄博參加親子游學一日游,有想參加的本社區業主,請明晚前報名。99元/成人(含午餐),大巴車接送。詳情咨詢XX。”濟南市民王揚(化名)所在小區的物業群中,物業管家每隔一周都會發送一條社區旅游公告,很受大家歡迎。今年9月,他跟家人第一次報名參加旅行。“報名時并沒有了解太多信息,上車后才發現隨車引導人員就是物業的工作人員,并不是專業的導游帶隊。后來到了目的地,才上來一位當地的導游跟車。”王揚說,整個旅行也比較順暢,沒有什么擔憂。但近期,當他看到新聞曝光的一系列非法旅游組織時,才覺得后怕。
近日,濟南市旅游監察支隊對外發布行政處罰公告,一批旅行社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旅游產品和服務,部分人員在不具備領隊資格的情況下從事領隊活動,受到相應懲罰。而近日煙臺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接到市民投訴,多人參加某網絡論壇壇主組織的旅游業務,旅游結束后因購物產生糾紛。該所正受理調查具體情況。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在社會上較為活躍的有以下幾類:一是個別利用網絡論壇、微信公眾平臺、微信和QQ群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的組織或個人;二是一些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等,打著戶外活動之名從事旅行社業務,此類組織或個人未經旅游部門許可,不具備操作旅行社業務的資質;三是個別商貿公司、旅游咨詢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汽車銷售店、藥店等正規社會組織和單位宣傳招徠游客。
煙臺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鄭懿文介紹,他們在監管中發現,還有部分個人甚至旅游從業人員認為自己與旅行社或旅游批發商關系不錯,便做起了“旅行社業務”,更有個別人員直接到社區、村莊招攬游客,如果市民對于旅行社業務不了解,便很容易吃虧上當。
記住正規旅行社的特質
開展非法旅行社業務的組織或個人一般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未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無專業的旅游操作人員和導游人員,往往不與旅游者簽訂正式旅游合同,甚至個別組織所用車輛也無安全保證,旅游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很難保障,發生問題后也面臨取證難、維權難的難題。
據了解,旅游業務經營屬于特許經營許可范圍。新修訂的《山東省旅游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互聯網群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我國法律規定,正規旅行社須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出境旅游還需確認旅行社是否具備出境游資質;旅行社在組織旅游者出游時要簽訂書面旅游合同及相關附件,履行相關義務,有專業團隊操作人員,委派有資質的導游或領隊提供服務,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旅游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游客在參團旅游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詳細了解旅游合同條款和注意事項;通過微信、網絡方式支付旅游費用前要確認旅行社身份,交付后要保留相應憑證;不要貪圖便宜選擇“低價團”或者“免費團”,防止陷入低價陷阱;老年旅游者不要輕信以“買保險送旅游”“健康講座”等名義招攬組織的旅游,要警惕會員式、套餐式或旅游預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項目。
未取得資質
不得開展旅行社業務
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山東省旅游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全省旅游監管部門將聯合相關單位,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專項檢查行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重處罰。
據了解,近年來,我省針對旅游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姿態,推動明察暗訪常態化,突出問題靶向化,整治侵害游客合法利益的突出問題。并已在全省基本建立了“1+3+N”綜合監管機制,使旅游執法由“單一執法”變為“部門聯合”。
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及旅行社,如發現無資質的個人或組織從事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向當地旅游或工商部門反映舉報;如有問題也可提前向旅游質監部門咨詢。山東省旅游投訴電話為0531-12345,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電話為0531-12315。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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