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9-04-07 07:15:04
本報4月6日訊 昨日市中區興隆街道 村和王家窩坡村發生兩起山火,火災系上墳燒紙導致,目前山火已被撲滅,兩名違法嫌疑人被警方分別處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4月5日下午14時19分,興隆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位于市中區興隆街道的 村發現山火,巡查力量立即趕赴現場,并向上級部門進行匯報。14時43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在市中區興隆王家窩坡村發現山火。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山火警情,市中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調集公安、消防、園林會同興隆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封控現場、組織救援,疏導交通。在王家窩坡村現場,救援力量迅速將火情撲滅,興隆派出所民警當場控制引燃火災的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并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經查:其因上墳燒紙引起山體火災。
在 村現場,救援力量快速展開救援,并將明火撲滅,民警對現場燒紙的劉明某(女,32歲,村人)、黃某玉(女,56歲,村人)進行制止,并將兩人及其親屬帶回派出所審查,對其進行訓誡。下午17時08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村現場起火點發生復燃,救援力量立即二次進行撲滅,直至21點22分左右,徹底將山火撲滅,并留下值守人員。其間,民警持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走訪村干部時了解到,村村民陳某艷(女,45歲)當日下午有上墳燒紙引起火災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趕往其家中調查核實,在民警反復做工作下,其迫于壓力承認上山上墳燒紙引燃山火,本人試圖撲滅未成功,通知村干部后離開現場。
針對案件查處工作,市中警方組織精干力量連夜對引發兩起火災的嫌疑人進行審查。經查,違法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住陽光舜城中區)于4月5日下午14時許在王家窩坡村南峪上墳時,由于燒紙不慎點燃雜草,引起火災,過火面積約7畝,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以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犯罪嫌疑人陳某艷(女,45歲,住興隆 村)于4月5日下午14時帶其兒子到 村東頭山山腳下上墳時,在燒紙過程中不慎引燃墳周圍雜草并引燃山上的灌木叢,引起山火,過火面積約6公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提醒進入林區別帶火種
自入春以來,全市氣溫回升迅速,大風天氣集中,火險等級居高不下,加之群眾掃墓祭祖活動日漸增多,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雖然我市提前著手、精心組織,努力提升火災防控能力,但是仍有個別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加之傳統習俗的影響,以及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依然忽視火災安全風險和行為后果。
在此,我們倡導社會群眾,清明祭掃摒棄舊習,用無火、無煙、綠色、環保的祭祀方式表達哀思、發揚傳統,形成文明祭祀新風尚。此外,公安機關提醒大家,進入林區時不要攜帶火種,嚴格禁止抽煙、野炊、燃放煙花爆竹、焚香、燒紙、燒秸稈、燒田邊地腳等行為。由此引發山火災害,將承擔法律責任。
原標題:濟南市中公安快速處置兩起山火警情案件 兩人祭掃用火不慎引發火情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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