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日報
2019-04-09 09:10:04
昨日,記者從淄博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淄博市自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同時,將原來的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根據相關規定,市政府每年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作為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支出。
據了解,此次降低了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申領門檻,取消了過去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時限要求。具體條件及標準為: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2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不含勞務派遣用工)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對于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則進一步擴大了申領范圍。具體條件及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淄博市租用獨立經營場地創業(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并交納房租),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兩類實體注冊時間須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且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按照小微企業每年每戶500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2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期限為2年。同一創業者在淄博市注冊多個創業實體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此外,此次還專門設立了創業孵化補貼。自2019年起,對經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實施孵化獎補。按照每孵化成功1戶企業獎補3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基地(園區)每年補貼不超過12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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