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4-17 13:12:04
4月17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全市建筑領域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17日訊(記者 張穩)4月17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十不準”規定》,規定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揚塵治理措施不達標不準開工;未經審批且防火措施不到位、不準進行動火作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單位參建的所有在濟在建項目全面停工檢查,不準擅自復工等。
4月17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全市建筑領域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會議通報了濟南市近期安全事故情況并傳達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緊急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就當前全市建筑質量安全形勢進行了認真分析,出臺了《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十不準”規定》。“十不準”具體為:
(一)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治理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者責令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
(二)合同約定的安全管理人員擅自變更或不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配備不齊全,逾期不改正的,不準繼續施工。違者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
(三)機動車、電動車不準進出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作業。違者責令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
(四)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且防火措施不到位,不準進行動火作業。違者責令停止作業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
(五)建筑起重機械未按規定安裝、檢測及驗收,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責令起重機械停用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
(六)高處作業吊籃未按規定安裝及驗收,不準使用。違者責令停用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
(七)落地、懸挑、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模板工程構配件未按規定檢驗及驗收,不準進行搭設作業。違者責令停止作業,限期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逾期不改正的,實施行政處罰,取消工程評獎評優資格。
(八)深基坑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支護、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一律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違者責令停工整改,責成對基坑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取消評獎資格,通報曝光。
(九)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批、論證或未按審批、論證通過的方案施工,一律不準施工作業。違者責令停工整改,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取消工程評獎評優資格,通報曝光。
(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單位參建的所有在濟在建項目全面停工檢查,不準擅自復工。對發生事故的參建各方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取消工程評獎評優資格,對相關參建單位進行通報曝光;發生一般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至2個月;發生較大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2至3個月;發生重大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至4個月;同時暫停相關責任人執業資格6個月以上,限制單位招投標資格6個月以上,直至清出濟南建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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