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9-07 07:01:09
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由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柴方永涉嫌貪污一案。被告人柴方永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柴方永伙同城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薛傳星(已判決),利用薛傳星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注:文中黃島區現為西海岸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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