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10-07 12:13:10
近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對擬同意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公示》。
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2019年第二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擬撤銷2個常設項目、設立12個常設項目、調整20個常設項目內容、開展6個臨時性項目。
擬調整的20個常設項目中,山東2個:
“山東省造紙行業先進企業”項目變更為“山東省人民政府決策咨詢獎”;
“山東省消費者滿意單位評選表彰”項目變更為“山東省優秀人大代表建議和先進承辦單位”。
擬開展的6個臨時性項目中,山東1個:
山東省“攻堅克難獎”“勇于創新獎”。
2019年第二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公示名單
一、擬撤銷的2個常設項目
1.浙江省“全省人口計生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2.青海省“全省節能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企業”。
二、擬設立的12個常設項目
1.浙江省十佳醫院、醫師終身成就獎、仁心仁術獎;
2.廣西壯族自治區優秀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3.廣西壯族自治區“八桂發展先鋒”;
4.廣西青少年科技創新自治區主席獎(含主席提名獎);
5.廣西壯族自治區民兵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6.青海省改革創新獎;
7.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8.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和優秀基層工作者”;
9.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科研成果獎”;
10.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市場監管衛士”;
11.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質量獎”;
12.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三、擬調整的20個常設項目
1.“浙江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獎項設置由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調整為浙江省科技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2.“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項目獎勵標準由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調整為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2萬元。
3.“山東省造紙行業先進企業”項目變更為“山東省人民政府決策咨詢獎”。
4.“山東省消費者滿意單位評選表彰”項目變更為“山東省優秀人大代表建議和先進承辦單位”。
5.“河南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項目主辦單位由省政府調整為省委、省政府。
6.“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個人”項目評選名額由先進集體100個、先進個人100名調整為先進集體150個、先進個人150名。
7.云南省“興滇人才獎”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5年。獎項設置由興滇人才獎和提名獎調整為興滇人才獎。評選名額由興滇人才獎不超過10名調整為不超過20名。獎勵標準由每人30萬元調整為每人50萬元。
8.“青海省創建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推進高質量發展成就獎”。
9.“青海省‘三基’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創新社會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周期由3年調整為4年。評選范圍由“青海省縣鄉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部門、各系統”調整為“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集體和個人”。
10.“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青海省自然科學論文獎”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科學成果獎”。
11.“青海省杰出教師、杰出校長”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杰出教師、杰出校長、杰出教育工作者”。評選范圍由“全省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和校長”調整為“全省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和校長,尊師重教成績突出、辦學興教工作先進地區的縣級以下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各級教育工作者”。
12.“青海省南北山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主辦單位由省政府調整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3年調整為5年。評選范圍由“南北山綠化參與單位和個人”調整為“全省參與單位和個人”。
13.“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項目主辦單位由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省委、省政府。評選范圍擴大至“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群眾組織及參與依法治省工作的所有集體和個人”。獎項設置和表彰名額由依法治省工作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調整為法治建設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10名,立法工作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10名,普法守法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20名,行政執法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20名,司法行政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20名,法律服務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10名,人民調解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10名。
14.青海省“全省公安機關十佳基層隊所、十佳警察”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特級優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機關模范集體、青海省優秀人民警察、青海省公安機關優秀基層單位”。主辦單位由省公安廳調整為省委、省政府。
15.青海省“雙擁模范城(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青海省雙擁模范城(縣)、雙擁模范單位和雙擁模范個人”。主辦單位由省民政廳調整為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周期由3年調整為4年。
16.中央政法委“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項目主辦單位由公安部調整為中央政法委。周期由2年調整為1年,對事跡特別突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及時表彰獎勵。
17.中央政法委“全國政法綜治優秀新聞作品”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政法優秀新聞作品”。主辦單位由“中央綜治辦”調整為“中央政法委”。周期由2年調整為1年。表彰名額調整為原來的二分之一。
18.全國婦聯“全國五好家庭”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名額調整為五好家庭1000個,家庭工作先進集體200個,先進個人200個。
19.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0.中國氣象局“全國氣象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項目周期由3年調整為1年。表彰名額由先進單位50-100個,先進個人150-200名調整為先進單位不超過30個,先進個人不超過60名。
四、擬開展的6個臨時性項目
1.山東省“攻堅克難獎”“勇于創新獎”;
2.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3.交通運輸部“全國郵政行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4.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國資委“中央企業信訪維穩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中國鐵路總公司“火車頭獎杯和獎章”。
2019年第一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名單
今年6月,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通告》,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2019年第一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同意調整11個常設項目內容,開展8個臨時性項目。
一、同意調整的11個常設項目
1.“浙江省勞動模范和浙江省模范集體”項目主辦單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調整為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2.江西省“全省優秀人大代表建議評比表彰”項目名稱變更為“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主辦單位由“省人大”調整為“省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省政府辦公廳”;
3.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項目主辦單位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調整為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表彰名額由100名調整為200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由80個調整為100個;
4.司法部“文明監獄、文明勞教所、模范司法所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監獄、戒毒所、社區矯正機構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司法部“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模范司法所及先進個人”;
6.司法部“全國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項目名稱變更為“全國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7.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人社系統優質服務窗口”項目中增加優質服務先進個人,表彰名額160名;
8.生態環境部“中國生態文明獎”項目將先進集體表彰名額由不超過20個增加為不超過40個,先進個人表彰名額由不超過30名增加為不超過60名;
9.中國科協“中國青年科技獎”項目主辦單位由中國科協調整為中國科協、共青團中央。將“中國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子項目名稱變更為“中國青年科技獎特別獎”;
10.中國科協“全國杰出工程師獎”的100個表彰名額調整為90名個人獎和10個團隊獎;
11.中國科協“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增設5個團隊獎。
二、同意開展的8個臨時性項目
1.黑龍江省征兵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2.海南省脫貧攻堅獎;
3.四川省縣域經濟發展強縣、先進縣和進步縣;
4.中國語言資源保護獎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全國法治政府建設(行政立法、行政復議、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全國優秀法律顧問;
6.關注森林活動20周年突出貢獻單位和突出貢獻個人;
7.孫冶方經濟科學獎;
8.2019年中國發展研究獎。
(據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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