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2-13 11:10:02
魯網2月13日訊(記者 曹漢)今日,濟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壯在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積極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疫情期間企業繳費負擔,濟南市人社部門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2月4日,濟南市人社部門制定了出臺了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隨后,省政府又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對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工作進一步放寬條件,取消了“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等條件限制。
按照省統一要求,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正常經營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計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與所在單位不再存續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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