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2021-02-01 09:01:02
原標題: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2宗違法遭罰 大股東為齊商銀行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9日訊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網站日前公布的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臨銀罰字〔2021〕第1號)顯示,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甄別,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不完整。
2021年1月26日,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對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予罰款24萬元;對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甄別,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不完整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罰款24萬元。綜上,累計罰款48萬元。
臨沂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臨銀罰字〔2021〕第2號)顯示,王飛(時任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甄別,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不完整。
同日,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對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予罰款1.5萬元;對行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甄別,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不完整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罰款1.5萬元。綜上,累計罰款3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注冊資本4.12億元。該行大股東為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2017年6月26日,臨沂銀監分局關于核準王飛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批復顯示,核準王飛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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